[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727026.0 | 申请日: | 2015-10-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76105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1 |
| 发明(设计)人: | 细川昌治;宫本公博;岩仓大典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H01L33/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刘晓迪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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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中,具有:
发光元件,其在400nm以上且46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
荧光体,其被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激励,发出在600nm以上且70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的荧光;
密封部件,其包含将来自该发光元件的光的一部分吸收的颜料,
就CIE1931中的色度座标的x值而言,发光的色度处于x≥0.600的范围,
所述密封部件从所述发光元件侧起依次具有混合包含所述荧光体和颜料的区域、比所述荧光体更多地包含所述颜料的区域、实质上不包含所述荧光体和所述颜料的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颜料的反射率在400nm以上且460nm以下的波长范围为40%以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颜料的反射率在600nm以上且700nm以下的波长范围为75%以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荧光体的含有率相对于包含该荧光体的密封部件的材料为40重量%以上且140重量%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颜料的含有率相对于包含该颜料的密封部件的材料为0.3重量%以上且2.5重量%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峰值的发光强度相对于600nm以上且700nm以下的范围的发光峰值的发光强度之比为0.10以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荧光体作为激活剂而含有Mn4+。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荧光体包含其组成由通式(I)表示的荧光体,
A2[M1-aMn4+aF6]…(I)
其中,上述通式(I)中,A为从K+、Li+、Na+、Rb+、Cs+及NH4+构成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M为从由第4族元素及第14族元素构成的组中选择的至少一种元素,a满足0<a<0.2。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荧光体包含其组成由3.5MgO·0.5MgF2·GeO2:Mn或通式(II)表示的荧光体,
(x-a)MgO·a(Ma)O·b/2(Mb)2O3·yMgF2·c(Mc)X2·(1-d-e)GeO2·d(Md)O2·e(Me)2O3:Mn…(II)
其中,上述通式(II)中,Ma为从Ca、Sr、Ba、Zn选择的至少一种,Mb为从Sc、La、Lu选择的至少一种,Mc为从Ca、Sr、Ba、Zn选择的至少一种,X为从F、Cl选择的至少一种,Md为从Ti、Sn、Zr选择的至少一种,Me为从B、Al、Ga、In选择的至少一种,另外,关于x、y、a、b、c、d、e,满足2≤x≤4、0<y≤2、0≤a≤1.5、0≤b<1、0≤c≤2、0≤d≤0.5、0≤e<1。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
所述颜料为钛镍锑类氧化物或二萘嵌苯类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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