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删除方法及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714913.4 | 申请日: | 2015-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457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1-13 |
| 发明(设计)人: | 王凯;张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68 | 代理人: | 王永文;刘文求 |
| 地址: | 516006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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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移动 终端 信息 删除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A1、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
A2、当检测移动终端接收用户指令打开联系人号码的信息记录查看界面时,判断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是否为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为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
A3、当判定出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为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为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并继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是否接收用户指令关闭所述信息记录查看界面,若是则控制删除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的信息记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A3还包括:
A31、当判定出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为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为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则继续检测在所述信息记录查看界面是否停留至一预定时间;
A32、当检测出在所述信息记录查看界面停留至一预定时间时,控制删除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的信息记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记录为通话信息记录、短信信息记录或者短信聊天信息记录。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信息记录、短信信息记录或者短信聊天信息记录有各自的数据库,并按照联系人号码进行分组存储与管理。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时间预先设置为5秒。
6.一种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预先添加联系人号码模块,用于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
检测与判断模块,用于当检测移动终端接收用户指令打开联系人号码的信息记录查看界面时,判断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是否为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为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
控制删除模块,用于当判定出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为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为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并继续检测所述移动终端是否接收用户指令关闭所述信息记录查看界面,若是则控制删除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的信息记录。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删除模块还包括:
停留时间检测单元,用于当判定出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为预先在移动终端中设置为添加需删除信息记录的联系人号码,则继续检测在所述信息记录查看界面是否停留至一预定时间;
控制删除单元,用于当检测出在所述信息记录查看界面停留至一预定时间时,控制删除所述打开的联系人号码的信息记录。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记录为通话信息记录、短信信息记录或者短信聊天信息记录。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话信息记录、短信信息记录或者短信聊天信息记录有各自的数据库,并按照联系人号码进行分组存储与管理。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记录删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时间预先设置为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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