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载用警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633479.7 | 申请日: | 2015-09-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59950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 发明(设计)人: | 大桥知典;佐藤和也;登立和真;井上泰;小川洋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矢崎总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60R22/48 | 分类号: | B60R22/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64 | 代理人: | 吴立;邹轶鲛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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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警告 装置 | ||
1.一种车载用警告装置,其搭载于车辆,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载用警告装置包括:
状态检测部,其与各座位对应地设置,检测至少2个监视对象的状态;
警告判定部,其判定所述监视对象是否产生了成为警告对象的状态;
警告灯,其与各所述座位对应地设置;及
控制部,其在判定为成为所述警告对象的状态的情况下,使所述警告灯点亮,
所述警告对象包含安全带未系好的状态、门未关严的状态、和窗开放的状态中的至少任意2个状态,
所述警告灯以发光色来发出与所述警告对象的种类相应的警告,
在2个以上的所述警告对象的情况下,使所述警告灯的发光色周期性变化,或者,以其他颜色发光,
所述控制部点亮对于坐在下述座位上的乘员的所述警告灯,该座位与检测到成为所述警告对象的监视对象的所述状态检测部对应,
所述控制部在成为所述警告对象的状态消除了的情况下,熄灭所述警告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用警告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成为所述警告对象的状态未消除的情况下,在经过一定时间后熄灭所述警告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用警告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成为所述警告对象的状态未消除的情况下,在检测到与驾驶者所进行的所述车辆的起动操作相关的预定信号的情况下,熄灭所述警告灯。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车载用警告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设置在驾驶座的附近,将点亮的所述警告灯所对应的座位位置、与该警告灯所进行的警告的内容建立关联地进行显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用警告装置,其特征在于,
后排座位所对应的所述警告灯配置于所述车辆的天花板。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载用警告装置,其特征在于,
后排座位所对应的所述警告灯配置于所述车辆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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