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及实现该方法的电子产品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058679.4 | 申请日: | 2015-02-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9895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4-19 |
| 发明(设计)人: | 孙红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5B19/048 | 分类号: | G05B19/048;G06F9/445;H04L1/00 |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51213 | 代理人: | 秦华云 |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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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电子产品 使用时间 方法 实现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及实现该方法的电子产品。
背景技术
目前全球都进入了数字化的发展浪潮,伴随着数字化的浪潮,数字机顶盒、数字电视、PAD、手机、计算机、智能家电等都开始普及,而有很多产品如机顶盒、数字电视、手机等都是通过服务提供商集中采购,然后发给消费者。这种销售模式,对产品生产厂商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一般采购量比较庞大,服务提供商的资金有限,往往采用赊销的方式从产品生产厂商提货,只付少量定金,承诺后期付款的方式。此时,如果服务提供商没有诚信到了时间不付款,服务提供商还能使用产品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产品生产厂商却收不到钱,只能蒙受损失,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这种风险完全依赖于服务提供商的诚信,对生产厂商是极不公平的,特别是与海外服务提供商合作,本国生产厂商对海外服务提供商了解不够清楚,而且跨国法律保障也不够完善,风险就会大大提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旨在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防止服务提供商赖账且操作方便的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及实现该方法的电子产品。
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控制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骤:
A、设置与电子产品相对应的使用控制数据,所述使用控制数据包括标示头识别码、CRC校验码、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群组、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和停止使用时间,所述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群组至少包括一组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
B、使用数据加密工具对步骤A得到的使用控制数据进行加密,并在生产电子产品时将加密后的使用控制数据写入电子产品的存储模块;
C、在使用时,电子产品的使用控制模块从存储模块中读取加密后的使用控制数据,并发送给解密模块,解密模块对加密后的使用控制数据进行解密还原,再将得到解密还原后的使用控制数据发送给使用控制模块;
D、使用控制模块从解密还原后的使用控制数据中分离得到标示头识别码、CRC校验码、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群组、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和停止使用时间,并对得到的标示头识别码、CRC校验码进行判断,若标示头识别码或CRC验证码与电子产品不对应,则控制电子产品停止运行;若标示头识别码或CRC验证码与电子产品均对应,则继续对得到的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群组进行判断;若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群组未包括电子产品的唯一标示号,则控制电子产品继续运行;若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群组包括电子产品的唯一标示号,则继续对得到的停止使用时间进行判断;若电子产品的系统时间大于停止使用时间,则控制电子产品停止运行;若电子产品的系统时间小于停止使用时间,则继续对得到的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进行判断;若电子产品的系统时间大于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则控制电子产品继续运行并定时弹出电子产品即将停止运行的消息;若电子产品的系统时间小于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则控制电子产品继续运行;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使用控制数据还包括4-20字节的电子产品生产商标示码;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标示头识别码为4-16字节;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优选方式,所述CRC校验码为4-16字节;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优选方式,所述电子产品唯一标示号由4-20字节的开始标识号和4-20字节的结束标示号组成;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与停止使用时间均为8字节;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停止使用时间比提示即将停止使用时间多一个月的时间;
作为本发明的另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步骤B中,数据加密工具采用DES算法或MD5算法对步骤A得到的使用控制数据进行加密;
一种实现上述方法的电子产品,它包括存储模块、解密模块、使用控制模块,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加密后的使用控制数据,所述解密模块用于对加密后的使用控制数据进行解密还原,再将得到解密还原后的使用控制数据发送给使用控制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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