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一种电子烟有效
| 申请号: | 201490000027.4 | 申请日: | 2014-03-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208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10 |
| 发明(设计)人: | 刘秋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瑞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 地址: |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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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 ||
1.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烟本体;
所述电子烟本体设置有吸烟端、用于容纳烟液的烟油瓶、用于雾化所述烟液的雾化组件以及用于给所述雾化组件供电的电池组件;
所述烟油瓶设置在所述电子烟本体的远离所述吸烟端的一端;
所述雾化组件包括雾化器支架、位于所述雾化器支架内的用于雾化所述烟液的雾化装置、用于将所述烟油瓶内的烟液输送给所述雾化装置进行雾化的导油机构,所述导油机构插设在所述烟油瓶内;
所述电池组件插设固定在所述雾化器支架内并嵌套设置在所述导油机构内,所述雾化装置位于所述电池组件的一端外侧;
所述电子烟本体内还设置有导通所述吸烟端和进气口的烟雾通道,其中所述进气口设于所述雾化装置上,且所述烟雾通道设于所述烟油瓶面向所述雾化装置的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件与所述雾化组件通过可拆卸方式相互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与所述电池组件相连接的一端设有第一螺纹段;
所述电池组件与所述雾化装置相连接的一端设有与所述第一螺纹段螺纹连接的第一匹配螺纹;
所述雾化装置和所述电池组件通过所述第一螺纹段和所述第一匹配螺纹的配合可拆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器支架和所述导油机构通过非可拆卸方式相互固定连接,且所述导油机构与所述电池组件通过非可拆卸方式相互固定连接;
所述雾化装置通过与所述电池组件相互连接来与所述雾化器支架以及所述导油机构相互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组件中,所述导油机构与所述雾化装置通过可拆卸方式相互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油机构与所述雾化器支架通过非可拆卸方式相互固定连接;
所述雾化装置上设置有第二螺纹段;
所述雾化器支架上设置有与所述第二螺纹段螺纹连接的第二匹配螺纹;
所述雾化装置和所述雾化器支架通过所述第二螺纹段和所述第二匹配螺纹的配合可拆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油瓶与所述雾化组件通过可拆卸方式相互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
所述雾化组件上设有第三螺纹段;
所述烟油瓶开口端设置有与所述第三螺纹段螺纹连接的第三匹配螺纹;
所述雾化组件和所述烟油瓶通过所述第三螺纹段和所述第三匹配螺纹的配合可拆卸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烟端位于所述雾化器支架的背向所述烟油瓶的一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油瓶为透明容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油瓶为玻璃瓶。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油瓶的开口处设有具有通孔的密封环,所述导油机构穿过所述密封环的通孔插入所述烟油瓶内,以使所述密封环和所述导油机构将所述烟油瓶密封。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以及电热丝组件,所述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设有绝缘环,所述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用于与所述电池组件电连接,所述电热丝组件与所述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电连接并用于雾化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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