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有效
| 申请号: | 201480021789.7 | 申请日: | 2014-03-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14445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22 |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武志;河合利幸;神山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 | 分类号: | H01M10/052;H01M4/505;H01M4/525;H01M4/587;H01M10/0567;H01M10/0569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黄媛;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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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是具备正极、负极和非水电解液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
所述正极的最大到达电位以金属锂基准计为4.5V以上,
所述非水电解液包含支持盐和非水系溶剂,
所述非水系溶剂包含:
(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
(B)氟化环状碳酸酯;和
(C)氟化链状碳酸酯,
在将所述非水系溶剂的总量设为100体积%时,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和所述(C)氟化链状碳酸酯的合计量为90体积%以上,
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在所述(A)(B)(C)的合计中所占的比例超过10体积%,
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与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的体积比即A:B为75:25~30:20的范围,
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和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与所述(C)氟化链状碳酸酯的体积比即(A+B):C为50:50~35:65的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在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和所述(C)氟化链状碳酸酯的合计量中所占的比例为40体积%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包含由式(C1)表示的化合物,
式中,R11、R12、R13和R14各自独立地选自氢原子、碳原子数为1~4的烷基和不含氟的卤代烷基、以及除了氟以外的卤素原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包含碳酸亚乙酯。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包含由式(C2)表示的化合物,
式中,R21、R22和R23各自独立地选自氢原子、氟原子、除了氟以外的卤素原子、以及碳原子数为1~4的烷基和卤代烷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包含氟代碳酸亚乙酯。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C)氟化链状碳酸酯包含由式(C3)表示的化合物,
式中,R31和R32的至少一者是含有氟的有机基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C)氟化链状碳酸酯包含甲基2,2,2-三氟乙基碳酸酯。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A)非氟化环状碳酸酯包含碳酸亚乙酯,所述(B)氟化环状碳酸酯包含氟代碳酸亚乙酯,并且所述(C)氟化链状碳酸酯包含甲基2,2,2-三氟乙基碳酸酯。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非水电解液二次电池,所述非水电解液的采用下述方法确定的氧化电位比所述正极的最高到达电位高,所述方法是:
使工作电极为LiNi0.5Mn1.5O4、使对电极为金属锂、使参照电极为金属锂,使用成为测定对象的电解液构建三电极电解池,
对所述三电极电解池,在温度25℃,以第一电流值进行恒流充电直到4.5V为止,所述第一电流值为根据所述工作电极的理论容量而算出的电池容量(Ah)的1/5,
在4.5V进行恒压充电直到电流值成为所述第一电流值的1/50为止,
接着,反复进行将电压提高0.2V进行10小时的恒压充电、测定此时的电流值I的操作,将所述电流值I变得大于0.1mA时的电位作为所述电解液的氧化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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