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188679.7 | 申请日: | 2014-04-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1459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 发明(设计)人: | 张慧;陈超;沈轶;陈利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余明伟 |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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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连接 电子产品 电子 套件 | ||
1.一种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至少包括:
电子烟本体以及能容置所述电子烟本体的壳体;其中,
所述电子烟本体上设置有充电接口;
所述壳体具有能容置可输出电能的电子产品的容置空间;在所述壳体相对于所述电子产品的电能输出接口的位置设置有与该电能输出接口连接的第一连接接口;在所述壳体相对于所述电子烟的充电接口的位置设置有与该充电接口连接的第二连接接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能输出接口还作为所述电子产品的充电及数据通信时,则在所述壳体上还设置有与所述第一连接接口电连接且与所述电能输出接口相同的第三连接接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接口为双触点型接口、Micro-USB接口、或螺旋型接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子烟本体为一体式时,所述双触点型接口或Micro-USB接口设置在所述电子烟本体的侧面或末端;当所述电子烟本体为分体式时,所述螺旋型接口设置所述电子烟本体的雾化单元与可充电电池的连接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包括:手机与平板电脑。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子产品设置有耳机接口时,在所述壳体相对于所述电子产品的耳机接口位置开设有耳机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子产品设置有摄像头时,在所述壳体相对于所述电子产品的摄像头位置开设有摄像口。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电子产品设置有电源键和/或功能按键时,在所述壳体相对于所述电子产品的电源键和/或功能按键位置开设有相应的按键口。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材料包括能保护所述电子产品外壳作用的材料。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材料包括塑料或硅胶。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本体包括用来显示工作状态及电池电量的显示单元。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连接电子产品的电子烟套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包括一个、多个LED或LCD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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