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触屏设备及其操作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410241872.7 | 申请日: | 2014-06-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204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10 |
| 发明(设计)人: | 徐建林;杨富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G06F3/0486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31246 | 代理人: | 李佳铭 |
| 地址: | 201201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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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 设备 及其 操作方法 | ||
1.一种电子触屏设备,包括显示单元、手势获取单元及对象选择单元;
所述显示单元用于显示多个对象;
所述手势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操作于所述显示单元上的手势输入;
所述对象选择单元判断所述手势输入的轨迹形成的形状,并选择所述形状包含的对象,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子触屏设备还包括控制单元及操作单元;
当所述对象选择单元选择所述对象后,所述控制单元根据一第一手势指令将选择的对象与未选择的对象分离;
所述操作单元根据一第二手势指令对选择的对象进行操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对象被所述对象选择单元选择时,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其第一状态;
当所述对象未被所述对象选择单元选择时,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其第二状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单元还显示所述操作单元具有的操作命令。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对象为灯具图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单元显示已选择的对象的数量。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选择的对象与未选择的对象分离包括:选择的对象聚集至一未包含未选择的对象的区域;选择的对象与未选择的对象由一不包含所述对象的区域分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对象被所述对象选择单元选择时,输入一第三手势指令增加或减少选择的对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单元包括将所述选择的对象归入指定的组中的第一模块;开启或关闭所述选择的对象的第二模块。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触屏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单元显示所述操作单元。
10.一种电子触屏设备的操作方法,用于选择显示于所述电子触屏设备的多个对象并对其操作,包括
显示所述多个对象的位置及状态;
手势输入并选择所述多个对象的部分;
分离选择的对象与未选择的对象;
移动选择的对象至一操作单元,以对所述选择的对象执行操作。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对象已被选择时,所述选择的对象呈第一状态;
当所述对象未被选择时,所述未被选择的对象呈第二状态。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对象被选择时,被选择的对象聚集并堆叠。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拖动所述堆叠的对象使所述选择的对象移动。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对象被选择后,手势输入指令增加或减少选择的对象。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势输入为在一一定时间内持续选择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对象。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操作包括:将选择的对象指定至预定的组中;开启或关闭选择的对象对应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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