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410043673.5 | 申请日: | 2014-0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61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5-07 |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伟斌 |
| 主分类号: | F24F1/02 | 分类号: | F24F1/02;F24F13/28;C01B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 地址: | 100084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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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净化 设备 | ||
1.一种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具有进风口和出风口;
过滤单元,所述过滤单元设在所述壳体内且邻近所述进风口;和
氧气发生单元,所述氧气发生单元设在所述壳体内且位于所述过滤单元的下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氧气发生单元包括:
用于检测室内氧气浓度的氧气浓度感应器;
用于制备氧气的制氧机;和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所述氧气浓度感应器和所述制氧机相连;
当所述氧气浓度感应器检测到室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第一预定浓度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制氧机制备氧气;当所述氧气浓度感应器检测到室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第二预定浓度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制氧机停止制备氧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浓度为19体积%,所述第二预定浓度为23体积%。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空气驱动单元,所述空气驱动单元用于驱动空气流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驱动单元设在所述壳体内且位于所述过滤单元的上游。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驱动单元为风机。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单元选自过滤棉层、活性炭层和尖端放电层中的任一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湿度调节单元,所述湿度调节单元设在所述壳体内,用于调节室内空气中的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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