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疏水气凝胶颗粒和硅酮弹性体颗粒的消光效果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380032828.9 | 申请日: | 2013-06-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63884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 发明(设计)人: | P.皮埃尔;E.勒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25 | 分类号: | A61K8/25;A61K8/895;A61Q19/00;A61K8/02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刘维升,万雪松 |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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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疏水 凝胶 颗粒 硅酮 弹性体 效果 组合 | ||
1.美容和/或皮肤病学组合物,其包含在生理学可接受的介质中的:
a)至少一些疏水气凝胶颗粒,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为疏水二氧化硅气凝胶颗粒,
b)至少一些不同于颗粒c)的硅酮弹性体颗粒,所述硅酮弹性体颗粒通过在铂催化剂的存在下聚合具有至少两个各自与硅原子键合的氢原子的有机聚硅氧烷和包含至少两个烯属不饱和基团的有机聚硅氧烷获得,和
c)至少一些不同于颗粒a)和b)的吸收皮脂的颗粒,
所述组合物包含至少一个水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200至1500m2/g的每单位质量比表面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小于1500μm的表示为体积平均直径D[0.5]的尺寸。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600至1200m2/g的每单位质量比表面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600至800m2/g的每单位质量比表面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5至25μm的表示为体积平均直径的尺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5至20μm的表示为体积平均直径的尺寸。
8.如权利要求1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0.02g/cm3至0.10g/cm3的振实密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0.03g/cm3至0.08g/cm3的振实密度。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5至60m2/cm3的每单位体积比表面积。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10至50m2/cm3的每单位体积比表面积。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15至40m2/cm3的每单位体积比表面积。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5至18ml/g颗粒的在润湿点检测的吸油能力。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6至15ml/g颗粒的在润湿点检测的吸油能力。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具有8至12ml/g颗粒的在润湿点检测的吸油能力。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为甲硅烷基化二氧化硅气凝胶颗粒。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为三甲基甲硅烷基官能化二氧化硅气凝胶颗粒。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占0.1重量%至30重量%。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占0.5重量%至20重量%。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占1重量%至10重量%。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疏水气凝胶颗粒占1.5重量%至5重量%。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所述烯属不饱和基团是乙烯基团。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特征在于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所述硅酮弹性体颗粒占0.01重量%至30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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