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362260.4 | 申请日: | 2013-06-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891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13 |
| 发明(设计)人: | 石建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节能绿洲(北京)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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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充电站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电站,尤其是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
背景技术
汽车是我们现代生活消费的一大领域,也是石化能源消耗一大领域,所以世界各国都在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这对节能减排有着重大发展意义的。新能源电动汽车是各车企非常重视的拓展项目。为了稳定而又迅速的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我国各省市都在规划建设电动汽充电站、试用电动公交车、开拓电动车租凭公司,让新能源电动汽车迅速融入民众生活。我国政府也在十二五规划当中从2013年更进一步的加大扶持力度,对电动汽车市场也做出了对应政策,有力的推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化的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站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商业的基本重要运行设施。目前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已经达到具有正真意义的形式,截止2012年由国家电网、比亚迪、中石油石化等巨头企业建设的以电网为能源供给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已有百座以上,正在投入市场试运营。
由于国家电网的电力来源多数属于能源消耗生产所得,不具有新能源一体产业化,因此,现有的充电站都不环保。国家电网等巨头企业再各省市投建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因需要较大的供输能力,有些地带需要进行电网增容改造,郊外地无电网区建设电网工程据有工程大耗资难题。在市区内建设充电站时,由于现有电网能力原因先得进行改造电网传输能力的,或者建设电力供输专线。以便对充电站造成电力供应不足。充电站又如加油站,分布式建设,例如在郊外地区速公路中服务区加油站形式的充电站,无供给电网情况,在架设电网困难和工程耗资也比较大,而且不具有新能源一体化特色。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以光伏风电为能源供给的具有新能源一体化产业的新型光伏充电站。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包括依次相连的直流配电单元、直流储能单元、直流充电设备和收费单元;所述直流配电单元分别与光伏电站和光伏微电网相连,所述直流储能单元还连接DC-AC逆变单元,所述DC-AC逆变单元连接交流充电设备,所述交流充电设备也与所述收费单元相连。
所述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还包括监控系统,所述监控系统分别与直流配电单元、直流储能单元、DC-AC逆变器、交流充电设备和收费单元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在整体设计方案上具有独特性,利用太阳能光伏独立离网发电和光伏微电网为充电设备提供电能,针对公路边、住宅园区、工业园区等地上停车场位,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节能减排,建设新能一体化产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包括依次相连的直流配电单元、直流储能单元、直流充电设备和收费单元;所述直流配电单元分别与光伏电站和光伏微电网相连,所述直流储能单元还连接DC-AC逆变单元,所述DC-AC逆变单元连接交流充电设备,所述交流充电设备也与所述收费单元相连。
所述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还包括监控系统,所述监控系统分别与直流配电单元、直流储能单元、DC-AC逆变器、交流充电设备和收费单元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新型光伏充电站的工作原理如下:
光伏电站和光伏微电网提供电源,汇集经过直流配电系统进行管理分配,由直流配电系统输出电能供给控制器进行蓄电池储能充电,然后分别连接到直流充电设备给电动车充电,或者连接DC-AC逆变器供给交流充电设备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直流充电设备输出端除了主充电电源线外还有CAN总线通信线和为集成在电动汽车内部的蓄电池管理系统供电的低压电源线(一般为12V或24VDC)。当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连接时,低压电源为蓄电池管理系统供电,使管理系统正常工作,管理充电设备和电动汽车里部分设备以及充电过程等工作。充电设备还应输出电能功率数据给计费收费系统,计算电动汽车完成充电过程所使用的电量进行计算收费。整个方案必要环节如:直流配电系统、充电设备等输出工作数据而且上传给连接的监控系统,进行数据储存分析与管理。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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