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脱硫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320078509.9 | 申请日: | 2013-0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354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16 |
| 发明(设计)人: | 林科;张旭之;李廷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B01D53/80;B01D53/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张建纲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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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脱硫 | ||
1.一种脱硫器,所述脱硫器沿横向方向依次连接设置有缓冲区、前端收敛区与后端扩散区,在所述缓冲区设置有进气口和用于喷射脱硫液或者脱硫浆液的液体喷嘴,在所述后端扩散区设置有出气口;其中,所述前端收敛区为沿气体流动方向逐渐收缩的筒体,所述前端收敛区的收缩比为1:5-1:2;所述后端扩散区为沿气体流动方向逐渐扩张的筒体,所述后端扩散区的扩张比为4:1-3:2;
所述前端收敛区与后端扩散区沿横向方向上的长度之和与所述前端收敛区的最小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前端收敛区与后端扩散区之间还设置有中部咽喉区,所述中部咽喉区的最大直径小于或者等于所述前端收敛区的最小直径,所述前端收敛区、中部咽喉区与后端扩散区沿横向方向上的长度之比为3-5:4-6:3-5。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任一所述的脱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喷嘴为雾化喷嘴,所述雾化喷嘴靠近所述缓冲区的中心位置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脱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部咽喉区的直径为0.5-2.5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脱硫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缓冲区,所述雾化喷嘴的喷淋方向与所述进气口的进气方向相互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脱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收敛区与后端扩散区沿横向方向上的长度之和与所述前端收敛区的最小直径之比为10-3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脱硫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收敛区与后端扩散区沿横向方向上的长度之和与所述前端收敛区的最小直径之比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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