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暖器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310446868.X | 申请日: | 2013-09-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711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 发明(设计)人: | 王波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波兰 |
| 主分类号: | F24D13/00 | 分类号: | F24D13/00;F24D19/10 |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39 | 代理人: | 胡小永 |
| 地址: | 3154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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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暖器 设备 | ||
1.一种电暖器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单元和加热单元;
其中,所述加热单元用于加热以提供热能;
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加热单元的加热温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暖器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开启时间设置单元以及时钟单元;
其中,所述控制单元还用于控制所述加热单元的开启和关闭;
而且,所述开启时间设置单元用于设置所述加热单元开启的加热持续时间段,并且将设置的加热持续时间段传递给所述控制单元;
所述控制单元在从所述开启时间设置单元接收到加热持续时间段传递给所述时钟单元;
所述时钟单元用于确定时间,并且在时间超出所述开启时间设置单元设置的所述加热单元开启的加热持续时间段时,向所述控制单元发送加热关闭启动信号;
所述控制单元在从所述时钟单元接收到加热关闭启动信号时,向所述加热单元发送加热暂停功能,从而停止所述加热单元的加热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暖器设备,其特征在于,加热持续时间段是每天的6点至23点;并且,当所述时钟单元计时至23点零1秒时,向所述控制单元发送加热关闭启动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暖器设备,其特征在于,加热持续时间段可以是每天的6点至11点以及13点至19点;并且,当所述时钟单元计时至11点零1秒或者19点零1秒时,向所述控制单元发送加热关闭启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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