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410224.5 | 申请日: | 2013-09-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322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11 |
| 发明(设计)人: | 余红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余红波 |
| 主分类号: | A61K36/748 | 分类号: | A61K36/748;A61K36/80;A61K36/71;A61K8/97;A61Q19/00;A61P17/1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原力和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9 | 代理人: | 王英鸿 |
| 地址: | 518054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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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功能 组合 | ||
1.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5-12%)、连翘(5-10%)、牡丹皮(5-12%)、白芷(5-12%)、蛇舌草(3-5%)、丹参(5-12%);
制备方法:
1.1 按照配方比例将黄芩、连翘、牡丹皮、白芷、蛇舌草、丹参分别粉碎成粗末备用;
1.2 将粗末摊在阳光下晒干;
1.3 将粉碎后的粗末混合粉碎成300目粉末,混合均匀后按照70 mg/包装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10%)、连翘(10%)、牡丹皮(10%)、白芷(5%)、蛇舌草(5%)、丹参(10%)。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5%)、连翘(8%)、牡丹皮(8%)、白芷(3%)、蛇舌草(3%)、丹参(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12%)、连翘(8%)、牡丹皮(8%)、白芷(10%)、蛇舌草(5%)、丹参(12%)。
5.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5-12%)、黄芩(5-12%)、黄芩(5-12%)、白芷(5-12%)、蛇舌草(3-5%)、丹参(5-12%)、赤芍(3-5%);
制备方法:
1.1 按照配方比例将黄芩、连翘、牡丹皮、白芷、蛇舌草、丹参分别粉碎成粗末备用;
1.2 将粗末摊在阳光下晒干;
1.3 将粉碎后的粗末混合粉碎成300目粉末,混合均匀后按照 70 mg/包装袋。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10%)、连翘(10%)、牡丹皮(10%)、白芷(5%)、蛇舌草(5%)、丹参(10%)、赤芍(5%)。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5%)、连翘(8%)、牡丹皮(8%)、白芷(3%)、蛇舌草(3%)、丹参(5%)、丹参(5%)。
8.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黄芩(5-12%)、连翘(5-10%)、牡丹皮(5-12%)、白芷(5-12%)、蛇舌草(3-5%)、丹参(5-12%)、苦参(3-5%);
制备方法:
1.1 按照配方比例将黄芩、连翘、牡丹皮、白芷、蛇舌草、丹参分别粉碎成粗末备用;
1.2 将粗末摊在阳光下晒干;
1.3 将粉碎后的粗末混合粉碎成300目粉末,混合均匀后按照 70 mg/包装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是由以下配比的原料制成:
黄芩(8%)、连翘(8%)、牡丹皮(6%)、白芷(5%)、蛇舌草(5%)、丹参(8%)、苦参(10%)。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其中一项所述的具有祛痘功能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组合物加入药品或者化妆品接受的辅料,用制剂学常规技术制成药品或者化妆品,剂型选自水剂、凝胶剂、膏剂、霜剂或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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