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310039867.3 | 申请日: | 2013-01-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4723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 发明(设计)人: | 千圭亨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H01L27/32;H01L5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韩明星,刘灿强 |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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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所述显示设备包括:
显示面板,显示图像;
窗构件,所述窗构件包括:
基体膜,具有暴露显示面板的图像的透光区域,透光区域被阻挡区域围绕;
阻挡图案,在阻挡区域上,以及
坝状图案,在阻挡图案上;以及
粘合层,在显示面板和窗构件之间,
其中,坝状图案包括围绕透光区域的彼此分隔开的两个图案,溢出所述两个图案中的与透光区域相邻的图案的粘合层被容纳在所述两个图案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坝状图案包括:
第一图案,围绕透光区域,以及
第二图案,围绕第一图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形成环状曲线。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有相似的轮廓。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具有Z字形形状。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坝状图案包括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被部分地去除的开口区域。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中的每个图案的宽度比0.3mm大。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中的每个图案的厚度比0.7μm大。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之间的间隙比0.3mm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阻挡图案包括光阻挡材料。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所述显示设备还包括在粘合层和显示面板之间的偏振构件。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粘合层包括透明聚合物树脂。
13.一种显示设备,所述显示设备包括:
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包括基体基板和在基体基板上的有机发光装置;
窗构件,所述窗构件包括:
基体膜,具有暴露有机发光显示面板的图像的透光区域,透光区域被阻挡区域围绕;
阻挡图案,在阻挡区域上;以及
坝状图案,在阻挡图案上;以及
粘合层,在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和窗构件之间,
其中,有机发光装置具有在基体基板上的第一电极、在第一电极上的有机膜和在有机膜上的第二电极,
其中,坝状图案包括围绕透光区域的彼此分隔开的两个图案,溢出所述两个图案中的与透光区域相邻的图案的粘合层被容纳在所述两个图案之间。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坝状图案包括:
第一图案,围绕透光区域,以及
第二图案,围绕第一图案。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形成环状曲线。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具有Z字形形状。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坝状图案包括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被部分地去除的开口区域。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中的每个图案的宽度比0.3mm大。
1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中的每个图案的厚度比0.7μm大。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第一图案和第二图案之间的间隙比0.3mm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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