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芳族阳离子肽和使用它们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280058908.7 | 申请日: | 2012-09-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987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13 |
| 发明(设计)人: | D·特拉维斯·威尔逊;利拉奇·O·莱尔曼;斯蒂芬·C·特克斯托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约医学教育与研究基金会;康肽德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8/04 | 分类号: | A61K38/04;C07K5/00;A61K3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杨黎峰;石磊 |
| 地址: | 美国明***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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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阳离子 使用 它们 方法 | ||
1.一种用于治疗有此需要的受试者的动脉粥样硬化性肾动脉狭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肽D-Arg-2′,6′-Dmt-Lys-Phe-NH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另外包括下述步骤:对所述受试者执行血运重建手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运重建手术包括经皮腔内肾血管成形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动脉粥样硬化性肾动脉狭窄包括所述受试者的肾微脉管系统的破裂或阻塞。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肾微脉管系统稀薄化的风险中或者正在遭受肾微脉管系统稀薄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肾微脉管系统稀薄化开始之前,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后,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过程中和之后,或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过程中和之后连续地,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3小时,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5小时,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8小时,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12小时,或在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24小时。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至少8小时开始,从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至少4小时开始,从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至少2小时开始,从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至少1小时开始,或从所述血运重建手术之前至少10分钟开始,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运重建手术包括除去肾动脉阻塞。
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血运重建手术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血栓溶解剂。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血栓溶解剂选自: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尿激酶、尿激酶原、链激酶、酰化形式的纤溶酶原、酰化形式的纤溶酶和酰化的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
13.一种用于治疗有此需要的受试者的动脉粥样硬化性肾动脉狭窄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对所述受试者执行经皮腔内肾血管成形术,和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肽D-Arg-2′,6′-Dmt-Lys-Phe-NH2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处于肾微脉管系统稀薄化的风险中或者正在遭受肾微脉管系统稀薄化。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肾微脉管系统稀薄化开始之前,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后,在所述血管成形术过程中和之后,或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过程中和之后连续地,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3小时,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5小时,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8小时,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12小时,或在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后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至少24小时。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至少8小时开始,从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至少4小时开始,从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至少2小时开始,从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至少1小时开始,或从所述血管成形术之前至少10分钟开始,给所述受试者施用所述肽。
19.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施用一种或多种血栓溶解剂。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血栓溶解剂选自: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尿激酶;尿激酶原;链激酶;酰化形式的纤溶酶原;酰化形式的纤溶酶;和酰化的链激酶-纤溶酶原复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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