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保鲜壶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525556.3 | 申请日: | 2012-12-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0611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 发明(设计)人: | 黄炜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炜强 |
| 主分类号: | A47J47/08 | 分类号: | A47J47/0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513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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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保鲜 | ||
1.一种保鲜壶,包括壶身(1)和壶盖(2),所述的壶盖(2)用于盖在所述的壶身(1)上,其特征在于:保鲜壶还包括提醒用户及时食用所述的壶身内食物的提醒装置(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鲜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醒装置(3)包括控制单元(3.1)、计时单元(3.2)、显示单元(3.3)、输入单元(3.4)和可与用户手机(4)进行通讯的通讯单元(3.5);所述的计时单元(3.2)、显示单元(3.3)、输入单元(3.4)和通讯单元(3.5)均与所述的控制单元(3.1)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鲜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单元(3.1)、计时单元(3.2)及通讯单元(3.5)均设于壶身(1)的底部内;所述的显示单元(3.3)和输入单元(3.4)均设于壶身(1)的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鲜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醒装置(3)还包括报警显示单元(3.6),所述的报警显示单元(3.6)与所述的控制单元(3.1)相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保鲜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报警显示单元(3.6)包括红色发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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