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染色抛光腊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426887.1 | 申请日: | 2012-10-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116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2-06 |
| 发明(设计)人: | 胡华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韶关市超越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9G1/18 | 分类号: | C09G1/18;C09K3/00;B44C1/20 |
| 代理公司: | 韶关市雷门专利事务所 44226 | 代理人: | 周胜明 |
| 地址: | 512700 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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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染色 抛光 | ||
1.一种染色抛光腊,其特征在于组分和重量配比分别是:皂化液2~4、酒精4~6、炭黑1~3和石墨粉4~6;所述皂化液中的组分和重量配比分别是植物油脂4~6、氢氧化钠0.5~1.5。
2.制备如权利要求1所述染色抛光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工艺步骤是:按照上述组分和配比,先采用植物油脂、氢氧化钠加水进行皂化,制得皂化液;再取皂化液加水加热溶解后,分别加入酒精、炭黑、石墨粉混合乳化,制得染色抛光腊产品。
3.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染色抛光腊的应用,其特征是:先将制作好的镶嵌品经酸洗干净凉干,再根据选定的色泽,将染色抛光腊产品加入适量的水涂在已经镶嵌好的工艺品上,用剑麻擦至脂液干透,便完成抛光和染色。
4.如权利要求3所述染色抛光腊的应用,其特征是:在批量生产时,将染色抛光后的工艺品放入烤箱内加热至45~55℃固色;在家庭生产时,将染色抛光后的工艺品放在阳光下曝晒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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