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竹板材的制作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358058.4 | 申请日: | 2012-09-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484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 发明(设计)人: | 吴生锡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天竹工贸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7M3/08 | 分类号: | B27M3/08;B27K5/06;B27M1/02 |
| 代理公司: | 杭州九洲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1 | 代理人: | 王洪新 |
| 地址: | 3238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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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竹板 制作方法 | ||
1.一种竹板材的制作方法,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将竹子锯成0.3米以上长度的竹筒;
2)除去竹筒的外节和内节;
3)在竹筒的壁部锯开一纵向伸展的通槽,
4)将剖开后的竹筒放入密闭容器,在130-160℃的高温下软化0.5小时-3小时;
5)将软化处理后的竹筒放入压平机械的压辊组中进行压平处理后,形成竹板;
所述压辊组包括至少3对卧式布置的压辊,每对压辊由上下对应排列的主动辊轮以及被动辊轮轮组成,上主动辊轮由动力机构带动;每对压辊受到气缸施加的压力使得主动辊轮以及被动辊轮之间产生夹压竹筒的压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竹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辊轮具有柱状的外圆周面,两端面为圆弧面;主动辊轮外圆周面的宽度S,按照加工前后次序由小至大排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竹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软化处理后的竹筒,需在离开密闭容器后10分钟内进行压平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竹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辊组中的各对压辊排列在同一平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竹板材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辊轮和被动辊轮的外圆周面为磨砂面或滚花面,或是包覆一具有弹性的硅胶层或橡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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