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休闲食品及加工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210247031.8 | 申请日: | 2012-07-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357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1-29 |
| 发明(设计)人: | 刘芳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隆(乳山)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3L1/337 | 分类号: | A23L1/337 |
| 代理公司: | 威海科星专利事务所 37202 | 代理人: | 于涛 |
| 地址: | 264513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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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休闲 食品 加工 方法 | ||
1.一种休闲食品,其特征在于:其由藻、水、盐、糖、酱油、味精按比例7:44:10:25:20:1加工制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休闲食品,其特征在于其加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漂烫,将海藻浸入90℃-95℃的水中进行漂烫3-5分钟;
b、冷却,将漂烫好的海藻冷却,贮存备用;
c、切段,将经过步骤b的海藻切段,清洗,贮存备用;
d、浸泡脱盐,将经过步骤c的海藻置于水中,进行浸泡,浸泡期间换水以降低海藻盐分;
e、分级去杂,将经过步骤d脱水的海藻放在案板上进行挑选,剔除海藻中的杂质;
f、调味,将适量的海藻、水、盐、糖、酱油、味精混合,浸泡调味;
g、烘干,将上述调味好的海藻均匀的撒在网板上放在烘干箱中进行烘干,得即食海藻产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休闲食品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骤f中海藻、水、盐、糖、酱油、味精的比例为7:44:10:25:20:1,浸泡时间为40-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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