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绿色"二酯胺类和个人护理产品无效
| 申请号: | 201180038712.7 | 申请日: | 2011-08-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7953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01 |
| 发明(设计)人: | A·G·佩雷拉;E·冈德曼;D·圣阿穆尔;F·伊杜阿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禾大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41 | 分类号: | A61K8/41;A61Q5/02;A61Q5/12;A61Q19/00;C07C217/08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晓东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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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绿色 二酯胺类 个人 护理产品 | ||
1.个人护理产品,包含至少一种个人护理成分和具有通过OECD-301B测试方法所测定的至少约50%的生物可降解度的二酯,所述二酯具有式(I)的结构,
其中R1和R2独立地选自包括约1-约22个碳原子的支链或直链、取代或未取代、饱和或不饱和烷基、环状或芳香基团;
B和F独立地是具有2-8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
p和q独立地是0或1;
A和E独立地选自具有1-8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氧基;
u和v可以相同或不同,且各自是大于1的整数;
R3和R4独立地选自包括约1-约36个碳原子的支链或直链、取代或未取代、饱和或不饱和烷基、环状或芳香基团;
Z是抗衡离子或成盐剂,且仅在其中式(I)的化合物根据需要是盐或季铵化合物的情况中包括;
n是0或1;
m是孤对电子或正电荷;
条件是如果n是0,则m是孤对电子且不存在抗衡离子(Z);且如果n是1,则m是正电荷且存在抗衡离子(Z);且
条件是如果Au和Ev各自独立地表示包含丙氧基和乙氧基的嵌段,则丙氧基数大于乙氧基数。
2.权利要求1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1和R2独立地选自具有约1-约10个碳原子的支链或直链、取代或未取代、饱和或不饱和烷基、环状或芳香基团。
3.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1和R2独立地选自具有约1-约8个碳原子的低级烷基。
4.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1和R2独立地选自甲基、乙基、正丙基、异丙基、正丁基、异丁基或仲丁基。
5.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3和R4独立地选自具有约9-29个碳原子的饱和或不饱和、直链或支链烷基。
6.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3和R4独立地选自具有约15-27个碳原子的饱和或不饱和、直链或支链烷基。
7.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3和R4独立地选自具有约18-约24个碳原子和具有任意的饱和度的不饱和烷基。
8.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B和F独立地是具有约2-约4个碳原子的直链或支链烷基。
9.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A和E各自独立地表示烷氧基嵌段,其中所述嵌段可以是相同或混合的。
10.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A和E各自独立地表示丙氧基或乙氧基嵌段,其中所述丙氧基可以是直链或支链的。
11.权利要求10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A和E表示乙氧基嵌段。
12.权利要求10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丙氧基与乙氧基之比在约3:2-约2:3。
13.权利要求10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丙氧基与乙氧基之比在约3:2-约4:1。
14.上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Au和Ev独立地选自具有式(III)的基团:
其中R5和R6独立地是H或CH3;
s和t独立地是0或1-10的整数;且
r是大于1的整数。
15.权利要求14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s或t之一是0。
16.权利要求14的个人护理产品,其中R5或R6之一是CH3,且R5或R6的另一个是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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