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门锁撞击点减噪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514141.7 | 申请日: | 2011-12-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201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07 |
| 发明(设计)人: | 郭冬梅;马芳武;王海林;刘强;陈世荣;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5B65/12 | 分类号: | E05B65/12;E05B15/00;E05B15/16;E05B15/10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 地址: | 317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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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门锁 撞击 点减噪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车身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门锁撞击点减噪结构。
背景技术
在选购汽车时,精细的顾客通常会关注关门的声音品质,试关车门听其声音是顾客挑选汽车时的习惯性动作,因为汽车品质的好坏,往往能够从开关车门的声音得到反映,因此汽车开关门声品质对顾客选择汽车的心理有一定的影响,能够使关车门的声音轻细或柔顺,是汽车制造厂家长期的努力,而关车门发生的声音,首先反应在门锁撞击产生的声音。
例如中国专利号ZL200680049012.7,名称为“汽车门锁”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一种包括构箱(6)和设置于构箱(6)上由卡子(1)和掣子(2)组成的锁定机构(1,2),锁定机构(1、2)上设有锁定机构挡块(10、11)和运动路径(12),在构箱(6)上设有锁定机构减震器(8),锁定机构减震器(8)和相关联的锁定机构挡块(10、11)约束锁定机构(1、2)的开启运动以及关闭运动。该专利存在的不足是它虽然设有减震器,但是并未能对汽车关门撞击的噪声影响从根本上予以消除;衡量噪声强弱的客观量一般反应在声压、声强和声功率上,对于产生噪声的振动源的振动强度予以减振固然重要,对于振动源通过空气传播的声强予以削弱同样重要;汽车关门产生的噪声首先是锁钩和锁扣的撞击振动,而撞击振动的传播与门锁空腔的大小直接相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汽车门锁未能对汽车门锁撞击的噪声从根本上予以消除的缺陷,提供一种能对汽车门锁扣的关门撞击予以减振并对其产生的噪声减噪的减噪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一种汽车门锁撞击点减噪结构,包括固定连接在车身上的锁座、连接在锁座的空腔一侧的锁扣,所述锁座空腔的口部面积为260~300mm2;所述锁座的空腔内壁衬有吸声板;所述锁扣的两端与锁座的连接处设有减振结构。
所述锁座空腔的口部面积小使锁座空腔成为隔声罩,可以有效减弱门锁撞击产生的噪声;锁座空腔内壁衬吸声材料更加强锁座空腔的隔音效果;锁扣的两端与锁座之间设减振垫可以对撞击振动源减振。
作为优选,所述空腔内壁衬有的吸声板为聚醚乙烯泡沫塑料板或酚醛泡沫塑料板。空腔内衬有吸声材料使直接对着噪声源的空腔本身就兼有隔声罩的作用。
作为优选,所述锁扣与锁座配合处的减振结构为橡胶套或尼龙套。
作为优选,所述锁扣的中间部位为阶梯形变截面杆结构;变截面杆结构对振动的衰减比较快。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减少门锁撞击点的振动;
2、吸收或隔罩车门关闭时撞击点产生的噪声;
3、改善关门声品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锁扣结构示意图。
图中,锁座1;空腔2;锁扣3;阶梯形变截面杆31;橡胶套3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如图1所示,一种汽车门锁撞击点减噪结构,包括固定连接在车身上的锁座1、连接在锁座1的空腔2一侧的锁扣3,所述锁座空腔2的口部面积为300mm2;所述锁座的空腔2内壁衬有吸声板;所述锁扣3的两端与锁座1的连接处设有减振结构。
锁座空腔2的口部面积小使锁座空腔成为隔声罩,可以有效减弱门锁撞击产生的噪声;锁座空腔2内壁衬吸声材料更加强锁座空腔的隔音效果;锁扣3的两端与锁座1之间设减振垫可以对撞击振动源减振。
锁座空腔内壁衬有的吸声板为聚醚乙烯泡沫塑料板或酚醛泡沫塑料板。空腔内衬有吸声材料使直接对着噪声源的空腔本身就兼有隔声罩的作用。
锁扣3的中间部位为阶梯形变截面杆31结构,各个阶梯形之间用过渡圆弧连接;变截面杆结构对振动的衰减比较快;锁扣3与锁座1配合处的减振结构为橡胶套32,如图2所示。
本实用新型针对汽车关门门锁撞击点产生噪声的根源和传播路径采取减振减噪的措施,方便有效,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如果对上述发明内容作简单的修改或等效替换,这样的改变不能认为是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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