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药生产含磷废料的处理方法及由该方法得到的产物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310586.8 申请日: 2011-10-13
公开(公告)号: CN102616914A 公开(公告)日: 2012-08-01
发明(设计)人: 王伟;周曙光;任不凡;揭少卫;秦龙;叶世胜;陈军;孙惠芬;姜胜宝;佘慧玲;祝小红;华瑛;瞿凌飞;朱健民;史国华;魏晓红 申请(专利权)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02F1/72 分类号: C02F1/72;C01B25/16
代理公司: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代理人: 唐铁军;苏萌
地址: 311600 浙江省*** 国省代码: 浙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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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农药 生产 废料 处理 方法 得到 产物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处理农药生产含磷废料的方法及由该方法得到的产物,更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将农药生产含磷废料高温氧化处理,并回收磷资源的方法,及由该方法得到的产物。

背景技术

基于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的压力,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们开始研究从含磷废弃物中除去和回收磷的技术,并已取得了一定进展。

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除磷效果相对较好的是生物法和化学法。其中生物法占地面积大,且通常需要使用化学除磷法进行预处理,该方法对于含磷量高和含有机磷的物料的除磷效果不够理想。

作为化学除磷法,中国专利200910050066.0公开了一种含有机磷废水的处理方法。其将含有机磷的工业废水经砂滤罐去除悬浮物后调节pH,经过高效催化氧化装置,加双氧水对其进行氧化降解,然后通过催化微电解装置去除难降解的有机物,再经过双氧水的多级氧化处理,加石灰后絮凝沉淀,形成磷酸铁盐和钙盐沉淀,从而除去废水中的磷。

中国专利200910308364.5公开了一种通过集成膜分离工艺处理草甘膦母液的方法,主要用于处理甘氨酸法生产草甘膦所得的草甘膦酸性母液。其先对草甘膦母液进行电渗析,其次进行纳滤处理,再进行反渗透处理。最终经浓缩得到含5%以上草甘膦铵的溶液。该方法可较为显著地减少蒸汽用量。缺点是集成膜寿命较短、成本较高,且处理后得到的草甘膦母液剩余物难以进一步处理,并且需使用大量新鲜水且同时产生大量的需进一步处理的稀盐水,产业化应用难度较大。

中国专利200910073889.5公开了一种草甘膦母液的回收利用方法。其中在草甘膦酸性母液中加入有机溶剂,除去产生的块状含磷多聚物后,析出草甘膦结晶;回收滤液中的有机溶剂后,加碱中和并除去三乙胺,得到草甘膦母液;然后将草甘膦母液浓缩至草甘膦含量为10%以上。该方法的缺点是使用的有机溶剂不仅增加成本且对环境有不良影响,同时,最终得到的母液仍需进一步处理方能使用。

中国专利201010186166.9公开了一种草甘膦母液的深化处理方法,处理方法步骤为:(1)在甘氨酸法回收三乙胺的草甘膦母液中加入过量的强酸;(2)将步骤(1)得到的草甘膦母液浓缩至草甘膦含量为8-10%;(3)将步骤(2)得到的滤液加弱碱中和草甘膦母液中剩余的强酸后,用于配制30%草甘膦铵盐和41%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该处理方法中前期引入的过量的强酸在后期需用碱中和,产生大量的盐,从而增加了二次废物的处理难度。

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处理农药生产含磷废料并从中回收磷的方法。

所述方法包括,在250℃-1200℃的温度下通过使所述农药生产含磷废料与含氧气体接触而将农药生产含磷废料高温氧化,然后回收所得固体产物。

通过本发明的方法,农药生产含磷废料中的磷元素可转变为正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或偏磷酸盐,和/或其混合物。该产物可直接或经简单分离提纯后用于工农业生产,在处理废料的同时实现磷元素的充分回收利用,不但明显降低所述废料的处理成本,而且基本不产生二次废料。

因此,本发明另一方面还提供由上述方法得到的以正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或偏磷酸盐为主,或为其混合物的产物。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处理农药生产含磷废料的方法包括,在250℃-1200℃的温度下通过使所述农药生产含磷废料与含氧气体接触而将农药生产含磷废料高温氧化,然后回收所得固体产物。

所述农药生产含磷废料是指各种农药生产过程中及其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磷废料或副产物,例如废水、固废或固-液混合物废料等。例如可为:草甘膦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母液和废水、乙草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亚磷酸副产物及废水、乙酰甲胺磷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磷废水及副产物、毒死蜱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磷废液、敌稗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磷废渣及废液、草铵膦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磷副产物及废液、以及吡虫啉、氯嘧磺隆、三唑磷、马拉硫磷等农药生产中所产生的含磷废料,或者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亚磷酸、亚磷酸二甲酯等农药生产中所使用的含磷原料或中间体的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料。

所述农药生产含磷废料优选草甘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磷废料,更优选甘氨酸法制备草甘膦过程中加碱回收三乙胺后的草甘膦碱性母液,或者IDA法草甘膦生产中草甘膦制备所产生的母液或中间体双甘膦制备所产生的母液,或者上述三种母液分别经过处理后所得的物料或其任意混合后经过处理后所得的物料,或上述三种母液及其经过处理后所得的物料的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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