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174958.9 | 申请日: | 2011-06-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10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 发明(设计)人: | 焦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 |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 地址: | 210033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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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器 | ||
1.一种液晶显示器,包括:
一彩膜基板;
一阵列基板,与所述彩膜基板相对设置,该阵列基板和彩膜基板的间隔称为液晶盒厚;
一液晶层,布置在所述彩膜基板和所述阵列基板之间;
若干柱状支撑物,其中第一柱状支撑物和第二柱状支撑物设在所述彩膜基板上,第三柱状支撑物和第四柱状支撑物设在所述阵列基板上,当彩膜基板侧和/或阵列基板侧受到的压力不超过预定压力时,只有第一柱状支撑物和第三柱状支撑物分别接触到对面相应基板,而第二柱状支撑物和第四柱状支撑物与对面相应基板留有一预定间隙,当彩膜基板侧和/或阵列基板侧受到的压力超过预定压力时,第二柱状支撑物和第四柱状支撑物也分别接触到对面相应基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状支撑物为圆台形,且设在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柱状支撑物相应的上底和下底面积大致相同,设在所述阵列基板上的柱状支撑物相应的上底和下底面积也大致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设在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柱状支撑物的材料与设在所述阵列基板上的柱状支撑物的材料不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设在所述彩膜基板上的柱状支撑物的材料是感光性树脂,且其厚度为1000埃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设在所述阵列基板上的柱状支撑物的材料是有机膜,且其厚度为1000埃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柱状支撑物的高度大致相同,在所述阵列基板的表面处设有第一台阶,所述第一台阶与所述第一柱状支撑物接触,并且所述第一台阶和所述第一柱状支撑物之间的接触区域位于所述第一柱状支撑物的接触表面的周边之内,在所述彩膜基板的表面处设有第二台阶,所述第二台阶与所述第三柱状支撑物接触,并且所述第二台阶和所述第三柱状支撑物之间的接触区域位于所述第三柱状支撑物的接触表面的周边之内。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接触的柱状支撑物的高度大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留有一预定间隙的柱状支撑物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接触的柱状支撑物的配置密度大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留有一预定间隙的柱状支撑物的配置密度。
9.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接触的柱状支撑物的上底面积大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留有一预定间隙的柱状支撑物的上底面积。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接触的柱状支撑物的压缩变形量大于所述与对面相应基板留有一预定间隙的柱状支撑物的压缩变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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