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推式割草机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165908.4 | 申请日: | 2011-06-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829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1 |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亮介;伊福泰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牧田 |
| 主分类号: | A01D34/68 | 分类号: | A01D34/6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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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推式 割草机 | ||
1.一种手推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该手推式割草机包括:
主体,其能在地面上移动;
刀片,其设置在主体上;
高度调节杆,其设置在主体上;
高度调节机构,其用于根据高度调节杆的位置来改变刀片相对于地面的高度,
高度调节杆包括:
支柱部,其自主体突出;
把持部,其固定在支柱部上;
锁定构件,其设置于把持部,且能在锁定位置与解锁位置之间相对于把持部移动,
锁定构件在位于锁定位置的情况下禁止高度调节杆移动,在位于解锁位置的情况下容许高度调节杆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锁定构件包括:
基部,其由高度调节杆的把持部支承;
延伸部,其自基部延伸,并且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该延伸部的一部分与主体卡合,
当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的状态下操作高度调节杆时,延伸部的比上述与主体卡合的部分靠顶端侧的部分由高度调节杆的支柱部支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锁定构件包括:
基部,其由高度调节杆的把持部支承;
延伸部,其自基部延伸,并且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该延伸部的一部分与主体卡合,
在高度调节杆的支柱部上形成有孔;
在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延伸部的比上述与主体卡合的部分靠顶端侧的部分位于上述孔的内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手推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
该手推式割草机还具有向锁定位置对锁定构件施加作用力的弹簧;
锁定构件具有按钮部,当锁定构件位于锁定位置时,该按钮部自把持部突出;
在按压按钮部时,锁定构件移动到解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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