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大众信息交流方法与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110067133.7 | 申请日: | 2011-03-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932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 发明(设计)人: | 王丽香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丽香 |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01112 上海市闵行***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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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大众 信息 交流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大众信息交流方法,其通过网络为媒介,通过用户信息交互界面,人们可以发布相关信息,以便信息可以让其他用户进行相应的查看或回复的过程,其特征在于,其为各个乡、镇或者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统一的信息交流方法,使所有人均能够有与其处在同一乡、镇或者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内的用户进行各种合法信息交流的机会,用户发布的信息一般为信息发布者所在的同一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户可见,同时,用户也可以查看与其同一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用户发布的所有合法信息,当发现有感兴趣的信息,可以进行回复信息,从而实现在一个乡、镇或者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众信息交流方法,其所述的发布的信息,其特征在于信息可以包括信息主题,信息内容,信息发布者,信息发布时间等必需项目外,还可以包括信息序号,信息类别、信息状态、信息回复数量、信息发布者地址、上传文件、信息回复等等一个或多个其它辅助项目,因任何信息均可以用信息主题和信息内容来描述,这样就可以确保任何合法的信息均可以采用这个形式进行发布,以满足用户对不同的信息发布需求。
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一种大众信息交流方法,其所述的信息,其特征在于,对于属于同一个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组织团体、企业单位、商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学校等等集体的信息,其信息发布显示方式还可以分别将团体组织、企业单位、商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学校等等集体分别作为一大类,提供各类的集体名称列表并在对应集体名称上建立与对应集体的详细信息内容的链接的信息形式,用户通过触发集体名称上的链接便可以了解对应集体的详细信息,从而人们可以更好地与其处于同一个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团体组织、企业单位、商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学校等等集体信息的交流。
4.一种大众信息交流系统,其通过网络技术,提供相关网络功能以方便用户发布、查看与回复信息,其特征在于,系统会根据用户提供的地址信息来决定其所属的乡、镇或类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当系统确定用户的地址范围后,就可以显示与地址范围一致的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户已发布的合法信息,以便用户可以查看,当用户浏览到感兴趣的信息时,可以回复信息,以便实现和信息发布者的信息交流,同时,用户也可以发布信息且被与其地址范围一致的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所见并可以被感兴趣的用户回复,从而实现每个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内的用户之间进行信息交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大众信息交流系统,其所述的所有用户已发布的合法信息,其特征在于,每条信息一般包括信息主题、信息内容、信息发布者、信息发布时间等等必需项目,还可以包括信息类别、信息状态、信息回复数量、信息发布者地址、上传文件、信息回复等等一项或多项其他辅助项目,同时,所有信息按发布时间的顺序按行排列分页显示,越新的信息显示越在前面,保证越先被用户查看,且信息在显示给用户时,信息内容一般需要通过触发信息主题上对信息内的容链接才进行显示被查看,当点击信息主题项时,对应的信息内容就会被触发显示,一般信息内容显示在本条信息其它项目的下方,下一条信息的上方,信息回复数量项目上有同范围内的用户对本条信息回复内容的超链接,用以查看对对应信息的所有回复的内容。
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一种大众信息交流系统,其所述的已发布的合法信息,其特征在于,对于同一个乡、镇或与乡、镇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组织团体、企业单位、商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学校等等集体信息,还可以分别将组织团体、企业单位、商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学校等等集体各为一大类,然后分别显示每类中的集体名称列表,在各集体名称上均建立一个可以链接到关于对应集体的详细信息,用户可以通过触发集体名称上的超链接查看到对应集体的详细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大众信息交流系统,其所述的信息发布者地址其特征在于信息发布者地址是比信息发布者所在的乡、镇或相似大小的行政区域地址更小的地址名称。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大众信息交流系统,其所述的用户提供的地址,其特征在于,该地址可以是用户注册时所提供的地址,也可以是用户直接提供给系统的地址,且当两者同时存在时,后者的优先权大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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