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力交换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080050203.1 | 申请日: | 2010-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683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2 |
| 发明(设计)人: | 小新博昭;吉武晃;岩松祐辅;川口庆;川崎琢磨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2J3/46 | 分类号: | H02J3/46;H02J3/00;H02J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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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力 交换 系统 | ||
1.一种电力交换系统,在集合住宅内的用电户之间互相交换发电装置的发电量,
各上述用电户利用上述发电装置进行发电,并且通过同一电力供给体系接受商用交流电力的供给,
由电力管理装置对提供给各上述用电户的电量进行管理,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还对一个用电户的剩余电量和其他用电户的请求电量进行管理,通过上述电力供给体系将一个用电户的剩余电量提供给其他用电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将用电户要售出的电量设为售电量,将用电户对其他用电户请求的请求电量设为购电量,
上述用电户具备:
产生电力的上述发电装置;以及
电力控制装置,其基于上述发电装置的发电量来计算售电量,并且与上述电力管理装置之间发送接收表示上述售电量的售电量信息和表示上述购电量的购电量信息,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基于来自上述电力控制装置的上述售电量信息和上述购电量信息来使用电户之间的电力买卖成立,并且基于电力买卖的成立,对发送了上述售电量信息的用电户指示售电,并且,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对从上述电力供给体系提供给上述集合住宅的商用交流电量、各上述用电户的售电量以及各上述用电户的购电量进行统计,并且针对每个用电户,基于上述商用交流电量、上述售电量以及上述购电量来计算电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电力供给体系中,在上述集合住宅内的电力供给下游体系与上述集合住宅外的电力供给上游体系之间设置有测量上述商用交流电力的流向的电力方向传感器,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将通过上述电力方向传感器判断为不存在从上述电力供给上游体系向上述电力供给下游体系的电力流动的情况设为未使用商用电力的状态,将通过上述电力方向传感器判断为存在从上述电力供给上游体系向上述电力供给下游体系的电力流动的情况设为使用商用电力的状态,将两个状态进行区分,
在上述未使用商用电力的状态下针对各用电户的使用电量的电费与在上述使用商用电力的状态下针对各用电户的使用电量的电费之间存在差异。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发电装置包括多种发电装置,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区分上述售电量是由上述多种发电装置中的哪种发电装置发出的,来对该售电量进行管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针对每个上述用电户基于上述商用交流电量、上述售电量以及上述购电量来计算电费时,使上述电费与作为上述售电量的发电源的发电装置的种类对应地不同。
6.根据权利要求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用电户还具备显示装置,该显示装置示出商用交流电力的电费和电力买卖所产生的电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发电装置被设置为由上述用电户所共享的装置,
上述用电户具备蓄电池和充电器,该蓄电池蓄积从上述发电装置分配的电量,该充电器用于充入来自上述发电装置的发电量并且将与充电控制有关的充电信息发送至上述电力管理装置,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基于来自上述充电器的充电信息来管理从上述发电装置对各上述用电户的蓄电池分配的分配电量。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将用电户要售出的电量设为售电量,将用电户对其他用电户请求的请求电量设为购电量,
上述用电户还具备电力控制装置,该电力控制装置基于上述蓄电池的蓄电量来计算售电量,并且与上述电力管理装置之间发送接收表示上述售电量的售电量信息和表示上述购电量的购电量信息,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对作为来自上述充电器的充电信息的充电水平以及来自上述电力控制装置的售电量和购电量进行管理。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电力交换系统,其特征在于,
针对各上述用电户的蓄电池设定是否允许从上述发电装置进行充电的充电允许条件,
上述电力管理装置在各上述用电户的蓄电池满足上述充电允许条件时允许对该蓄电池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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