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视频延长器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591630.8 | 申请日: | 2010-11-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878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29 |
| 发明(设计)人: | 农宏义;汪瀛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科信华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0 | 分类号: | H04N7/10;H04N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58 | 代理人: | 吴照幸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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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延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信号通讯装置,具体涉及一种视频延长器。
背景技术
在铁路、安防等系统中,往往需要将监视器(摄像头)等图像采集设备采集到的视频信号经过一段距离的传输送到监控室统一管理。通常视频采集设备采集到的信号在未经过延长器处理前可最多传输30米,并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影响了监视器正常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长距离无失真的传输视频信号的视频延长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视频延长器,包括发送电路、接收电路,发送电路通过网线与接收电路连接,所述发送电路包括VGA输入接口、编码芯片、RJ45输出接口、微控制器,所述VGA输入接口与编码芯片连接,编码芯片分别与RJ45输出接口、微控制器连接;所述接收电路包括RJ45输入接口、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微控制器、VGA输出接口,所述RJ45输入接口分别与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连接,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分别与VGA输出接口连接,所述微控制器分别与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连接。
其中,所述网线为五类双绞线。
由于采取了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解决了长距离无失真传输视频信号这一问题。
2、本实用新型利用普通五类双绞线传输,传输的延长距离可达300m。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方框示意图。
图中,1、发送电路;2、接收电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视频延长器,由发送电路1、接收电路2组成,发送电路1通过五类双绞线与接收电路2连接,所述发送电路1由VGA输入接口、编码芯片、RJ45输出接口、微控制器组成,所述VGA输入接口与编码芯片连接,编码芯片分别与RJ45输出接口、微控制器连接;所述接收电路2由RJ45输入接口、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微控制器、VGA输出接口组成,所述RJ45输入接口分别与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连接,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分别与VGA输出接口连接,所述微控制器分别与HV信号解码芯片、RGB信号解码芯片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发送端利用编码芯片将视频信号用差分编码的方式将H、V信号编入RGB信号中形成三对差分对,送入双绞线进行传输,在接收端将接收到的信号再利用与编码芯片对应的解码芯片解码为VGA信号,送入显示器显示。
本实用新型采用型号为AT89S52的微控制器,负责编码芯片和解码芯片的初始化。所述编码芯片的型号为EL4543,所述解码芯片的型号为EL5375、EL8201IS。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整个设备分为发送和接收两部分,初始的VGA信号输入到发送端的VGA输入接口,信号流入EL4543编码芯片,EL4543编码芯片将标准的VGA信号编码为三路差分对送入RJ45输出接口,由五类双绞线输出;经过一定距离传输后,信号流入接收端的RJ45输入接口,分为两路,一路通过EL8201解码芯片将HV信号分离出来,另一路通过EL5375解码芯片恢复出原有的RGB信号,将两路恢复后的信号同时接到VGA输出接口,这样VGA输出接口的流出的VGA信号就可以连接到远端的显示器了。
本实用新型利用intersil公司的EL4543编码芯片和EL5375、EL8201IS解码芯片模拟三通道差分编解码芯片很好的解决了长距离无失真传输视频信号这一问题。通常利用VGA延长线延长的VGA信号是非平衡传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VGA信号经过长距离传输存在损耗、串扰等现象导致图像失真。利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后,将视频信号由非平衡编码转为平衡传输(也就是差分传输),串扰信号在接收端将互相抵消,从而大大提高了传输距离和图像质量。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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