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化妆品陈列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526512.9 | 申请日: | 2010-09-0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6756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23 |
| 发明(设计)人: | 张耿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耿洪 |
| 主分类号: | A47F7/00 | 分类号: | A47F7/00 |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 |
| 地址: | 51041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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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化妆品 陈列 装置 | ||
1.一种化妆品陈列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其特征在于装置本体的斜面上设置有一个以上用于化妆品储存的储存槽和一个以上用于化妆品展示的展示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槽为底面与背面相互垂直的斜面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槽的底面向背板方向倾斜。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槽截面和底面的形状为矩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槽槽口长度为70-120MM,宽度为70-120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槽为截面形状为长条形的斜面槽。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槽截面长度为120-165MM,宽度为10-30MM,深度为10-40M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以上储存槽间呈阶梯状连接。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以上展示槽间呈水平方向并列排列。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妆品陈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斜面还设置有一个以上由斜面和透明材料制成的透明板构成的图片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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