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帽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142336.9 | 申请日: | 2010-03-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241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 发明(设计)人: | 周时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信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2B1/24 | 分类号: | A42B1/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杨立 |
| 地址: | 31504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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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备装置,尤其涉及一种警用帽。
背景技术
现在市面上带摄像的帽子,一般是设在帽子上的摄像头安装困难,没有灵活性,外观单一,并且也没有一定的隐蔽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摄像装置方便的摄像帽。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摄像帽,包括帽体,在所述的帽体前端设有摄像头,摄像头通过其上设有的吸盘吸附设置在帽体上。
进一步,所述的吸盘设置在摄像头的后端。
进一步,在所述的帽体前端设有透明窗口,摄像头与透明窗口相对应吸附在帽体内侧。
进一步,所述的吸盘分别设置在摄像头的两侧。
进一步,所述的透明窗口是由透明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摄像装置方便,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侧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侧剖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摄像帽,包括帽体1,在所述的帽体1前端设有摄像头2,摄像头2通过其上设有的吸盘3吸附设置在帽体上,所述的吸盘3设置在摄像头2的后端。
实施例2:与实施例1相同,不同的是在所述的帽体1前端设有透明窗口4,摄像头2与透明窗口4相对应吸附在帽体1内侧。所述的吸盘3分别设置在摄像头的两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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