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微型摄像机无效
| 申请号: | 201020056693.3 | 申请日: | 2010-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5712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 发明(设计)人: | 张显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爱意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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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微型 摄像机 | ||
1.一种微型摄像机,包括镜头、数据接口及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为开关盒状,与墙体相连,包括面板和按钮组;其中,所述面板为框形结构;所述按钮组设于所述面板的中部,包括呈并排设置的第一按钮和第二按钮,所述第一按钮收容所述镜头,所述第二按钮控制所述镜头的开/关;所述数据接口设于所述面板的一侧,将镜头摄取的资料导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面壳,与所述面板扣接,包覆所述面板的周边。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魔术贴,位于面板背面,将壳体与墙体连接。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设有螺钉连接孔,壳体与墙体连接。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钮与第二按钮的形状及大小一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按钮为翘板按钮。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录音装置,与所述壳体相连,设有录音筒,用于录制声音;所述按钮组还设有第三按钮,与第一按钮和第二按钮并排设置,控制录音装置的开/关。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按钮与第二按钮的形状及大小一致,且该第三按钮为翘板按钮,收容所述录音筒。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充电电源模块,设于所述面板,提供摄像所需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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