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支付系统及其支付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85849.1 | 申请日: | 2010-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24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蔡显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显强 |
主分类号: | G06Q20/42 | 分类号: | G06Q20/4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 |
地址: | 515041 广东省汕头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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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支付 系统 及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支付系统及其支付方法,尤指一种既使用便利,又具有高度交易安全性的支付系统及其支付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虽然,银行卡的使用给消费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性和快捷性,但是,随着银行卡的普及,针对银行卡的高科技犯罪案件也在逐年上升,由于大部分银行卡中涉及的个人身份信息有限,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了这一缺陷,通过各种手段窃取或破解消费者的卡号和密码,以达到盗用消费、恶意透支现金的目的,给受害的消费者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
因此,提供一种既使用便利,又具有高度交易安全性的支付系统及其支付方法以解决上述问题实为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既使用便利,又具有高度交易安全性的支付系统及其支付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支付系统,其包括用户终端、信息传递系统以及分别与其通过无线或有线的方式相联通的金融系统,其中,所述用户终端包括共同容置于移动通讯设备中的用于记录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的金融服务终端和用于记录用户的个人通讯信息的移动通讯终端,个人通讯信息与相应的个人金融信息相互绑定,当金融服务终端与金融系统成功联通,并完成交易支付时,金融系统将交易完成信息反馈至移动通讯终端。
在本发明中,所述信息传递系统可安装于银行卡刷卡机或配有刷卡机的收银终端中。所述金融服务终端可为银行卡或具有银行卡功能的IC卡。所述移动通讯终端可为手机卡。所述个人金融信息包括用户身份信息、帐号信息、加密信息以及交易信息,所述个人通讯信息包括手机卡号及通讯记录。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支付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对用户的个人通讯信息与个人金融信息进行初始化设置并相互对应绑定;
步骤2)将交易信息以及内置于移动通讯设备中的金融服务终端中的个人金融信息通过信息传递系统传送至金融系统;
步骤3)进行密码验证:
当所输入的密码信息与初始个人金融信息中的密码信息一致时,密码验证通过,金融系统发出支付指令,扣取相应金融服务终端的交易金额,完成交易支付任务;
当所输入的密码信息与初始个人金融信息中的密码信息不一致时,密码验证不通过,中止交易支付任务;
步骤4)金融系统将交易完成信息反馈至移动通讯终端。
其中,在步骤2)中,还可进一步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1)将交易金额输入信息传递系统,并传送至金融系统;
步骤22)通过信息传递系统扫描移动通讯设备中内置的金融服务终端,将个人金融信息传送至金融系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支付系统及其支付方法可广泛应用于各种金融交易中,具有以下的突出优点:
1)便利性:消费者可以不另外携带消费卡或任何的身份证明即可完成金融交易,实现了“无卡消费”;
2)广泛适用性:由于身份信息是人人皆有的、且能够唯一确定人的身份的标识特征,具有唯一性、不变性、不可破解性、不重复性、不可复制性等特性,因而,发明可以广泛适用于绝大部分人。
3)个人资料、密码、手机号码等个人金融信息和个人通讯信息关联设置,一方面,通过多重信息唯一确定用户的身份,保障了交易的可靠性和信用度,并且,在当用户遗失消费卡时,也可通过各种关联资料重新获取;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信息和个人通讯信息相关联,使得交易的信息能够即时地通过短消息或其他通讯方式反馈至用户的通讯设备上,即时地获取交易记录,时时监控银行卡的使用状况,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有效手段。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支付系统,其包括用户终端、信息传递系统以及分别与其通过无线或有线的方式相联通的金融系统,其中,所述用户终端包括共同容置于移动通讯设备中的用于记录用户的个人金融信息的金融服务终端和用于记录用户的个人通讯信息的移动通讯终端,个人通讯信息与相应的个人金融信息相互绑定,当金融服务终端与金融系统成功联通,并完成交易支付时,金融系统将交易完成信息反馈至移动通讯终端。
其中,所述金融系统用于提供金融服务,优选银行金融系统。所述移动通讯设备可为各种手持式通讯设备,如手机、PDA、掌上电脑等,优选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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