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耳鸣治疗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251544.7 | 申请日: | 2010-08-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05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梁辉;张剑宇;杨光;祝晓宇;柳普照;陈旭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
| 主分类号: | A61F11/00 | 分类号: | A61F11/00;A61M2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王敏杰 |
| 地址: | 200437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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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耳鸣 治疗 系统 | ||
1.一种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二十五音分析仪、声音收集系统、标准读音表、乐曲播放器和储存有乐曲库的电子计算机,其中二十五音分析仪和声音收集系统通过数据线连接;该系统共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音频分析模块:包括二十五音分析仪、声音收集系统和标准读音表,用以通过声音收集系统将受测试者按照标准读音表阅读的声音导入二十五音分析仪,进行音频分析,并将受测试者声音按宫、商、角、徵、羽音五种音频进行分类;
乐曲选择模块:包括储存有乐曲库的电子计算机,用以从乐曲库中选择一种与受测试者声音相匹配的乐曲,并将所选乐曲导入乐曲播放器中;
乐曲播放模块:包括乐曲播放器,用以将所选乐曲通过乐曲播放器播放给受测试者收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准读音表上有10个汉字,其中属宫、商、角、徵、羽音的各有两个。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10个汉字为黄、虫、素、石、古、玉、天、竹、明、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乐曲播放器为MP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乐曲播放器播音音量在20~60分贝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乐曲库中的乐曲按照宫、商、角、徵、羽音五种调式进行分类储存。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鸣治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分析模块按照二十五音分类表对声音进行分类,所述二十五音分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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