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49656.9 | 申请日: | 2010-08-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772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 发明(设计)人: | 陈明;蒋利明;汪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卡罗网络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2J13/00 | 分类号: | H02J13/00;H02B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兆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31241 | 代理人: | 章蔚强 |
| 地址: | 200122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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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35 kv 变电站 事故 信号 应急 报警 系统 | ||
1.一种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于35KV变电站内的自动触发拨号器、与该自动触发拨号器相连的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以及若干个与该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连接的报警客户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若干个报警客户端与所述的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串联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动触发拨号器,当故障发生时,通过开闭合或电压变化触发拨号器自动拨至指定号码,可设置重拨次数、拨号号码、持续时间、拨号间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重拨次数为三次,拨号间隔为一分钟。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动触发拨号器具有自检功能,其一个自检周期为7天,如果超过7天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未接受到拨号器自检信息,则确认拨号器有故障需要更换。
6.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当呼叫呼入时系统记录来电拨号器设备串号,并根据串号提示故障出处或进行语音报警,该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同时负责对呼入信息的综合处理,及发送数据信息到报警客户端,所述的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接收自动触发拨号器的拨号报警时,根据设定的拨号间隔来判断连续重拨次数的拨号是否为同一故障端,相同的则识别为同一时间段的故障端报警事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报警客户端对监控的站点进行数据监控,当有故障时发生语音报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35KV变电站事故总信号应急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来电报警系统服务器与报警客户端之间使用TCP/IP协议连接,采用流方式进行网络通讯,数据交换采用非阻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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