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钢铁冶炼废水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39854.7 | 申请日: | 2010-07-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17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 发明(设计)人: | 彭建军;胡宗华;胡练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2F1/78 | 分类号: | C02F1/78;B01J23/745;C02F103/1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51124 | 代理人: | 柯海军 |
| 地址: | 617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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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钢铁 冶炼 废水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处理钢铁冶炼废水的方法,属于污水处理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钢铁冶金行业外排废水中COD值(即化学需氧量)基本都存在超标问题(一般为200~300mg/L),由于废水中的COD与盐份含量较高易使设备内部滋生藻类和结垢,不能回用于生产必须排放,有部分企业将其用于泼渣,但最终不能解决外排废水中COD超标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处理钢铁冶炼废水的方法,该方法能够将钢铁冶炼废水中的COD值降低到100mg/L以下。
本发明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为: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臭氧的加入量X=Y/Z;
其中,X为臭氧的加入量,单位:g/m3;
Y为废水中的COD值,单位:mg/L;
Z=10~25。
其中,如果臭氧处理时间过长,则会延长废水处理时间,降低废水处理效率,如果臭氧处理时间过短,则难以将废水中的COD降低到排放标准。本发明方法中的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时间优选为25~35min;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时间最优选为30min。
进一步的,为了提高本发明方法处理废水的效果,本发明方法中的臭氧的加入量X=Y/Z,其中,Z优选为10~16.5。
进一步的,为了提高本发明方法处理废水的效率,本发明方法采用臭氧处理废水时还加入钛精矿作为催化剂,每立方米废水中的高钛渣的加入量≥0.9g(每立方米废水中的高钛渣的加入量优选为0.93g。);其中,所述的钛精矿中的钛含量为50~55wt%(优选钛含量为53wt%的钛精矿)。
本发明方法处理废水时加入催化剂后可以将处理效率提高15%以上,缩短了废水处理时间,提高了单位时间内的废水处理量。
其中,本发明方法处理废水可以在常用的废水处理装置中进行,比如在氧化罐中处理废水。为了减少废水处理工序,可以一次性加入过量催化剂于废水处理装置中,每隔几个月或几年更换一次催化剂。
钢铁冶炼废水中的COD值一般为200-300mg/L,经过本发明方法处理后,其COD值能够降低到100mg/L以下,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本发明还提供了钛含量为50~55wt%的钛精矿在用作臭氧处理废水的催化剂中的用途。
本发明方法能够将钢铁冶炼废水中COD降低到废水排放标准,所需设备简单,处理时间短,处理废水效率高,本发明方法为钢铁冶炼废水的处理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描述,并不因此将本发明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实施例1采用本发明方法处理钢铁冶炼废水
刚排放的钢铁冶炼废水COD为300mg/L,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臭氧加入量为20g/m3,处理时间为30min,处理后的废水的COD为100mg/L。
实施例2采用本发明方法处理钢铁冶炼废水
刚排放的钢铁冶炼废水COD为230mg/L,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臭氧加入量为15g/m3,处理时间为25min,处理后的废水的COD为100mg/L。
实施例3采用本发明方法处理钢铁冶炼废水
刚排放的钢铁冶炼废水COD为300mg/L,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臭氧加入量为20g/m3,同时每立方米废水中加入1g钛精矿(钛含量为51wt%)作为催化剂,处理时间为25min,处理后的废水的COD为100mg/L。
实施例4采用本发明方法处理钢铁冶炼废水
刚排放的钢铁冶炼废水COD为230mg/L,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臭氧加入量为15g/m3,氧化罐(即废水处理装置)中事先装填4m3钛精矿(钛含量为53wt%)作为催化剂(每5年更换一次催化剂),处理时间为21min,处理后的废水的COD为100mg/L。
从实施例1~4可以看出,本发明方法处理钢铁冶炼废水的处理效率能够提高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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