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钢铁冶炼废水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39854.7 | 申请日: | 2010-07-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17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 发明(设计)人: | 彭建军;胡宗华;胡练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攀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2F1/78 | 分类号: | C02F1/78;B01J23/745;C02F103/1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51124 | 代理人: | 柯海军 |
| 地址: | 617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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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钢铁 冶炼 废水 方法 | ||
1.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臭氧的加入量X=Y/Z;其中,X为臭氧的加入量,单位:g/m3;Y为废水中的COD值,单位:mg/L;Z=10~2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时间为25~35min。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时间为30min。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臭氧的加入量X=Y/Z,其中,Z=10~16.5。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废水中加入臭氧处理时还加入钛精矿作为催化剂,每立方米废水中的高钛渣的加入量≥0.9g;其中,所述的钛精矿中的钛含量为50~55wt%。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立方米废水中的高钛渣的加入量为0.93g。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处理钢铁废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钛精矿中的钛含量为53wt%。
8.钛含量为50~55wt%的钛精矿在用作臭氧处理废水的催化剂中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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