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机启动阶段提供给定频率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218578.6 | 申请日: | 2010-07-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02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 发明(设计)人: | 高宏洋;韩红彬;刘丽;沈世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力牵引研发中心 |
| 主分类号: | H02P1/30 | 分类号: | H02P1/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11352 | 代理人: | 赵红梅 |
| 地址: | 116022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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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机 启动 阶段 提供 给定 频率 方法 | ||
1.一种电机启动阶段提供给定频率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机的启动过程中,至少包括起始阶段和终了阶段:
在所述起始阶段,以逐渐增加的加速度提供给定频率,该起始阶段开始时,给定频率和给定频率的加速度均为零;
在所述终了阶段,以逐渐减小的加速度提供给定频率,所述终了阶段结束时,所述给定频率增加至目标频率,给定频率的加速度降至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起始阶段和终了阶段之间还包括直线加速阶段,其中:
在所述直线加速阶段,以恒定的加速度提供给定频率;
所述起始阶段结束时给定频率的加速度、终了阶段开始时给定频率的加速度均与所述直线加速阶段给定频率的加速度相等;
所述起始阶段结束时的给定频率等于所述直线加速阶段开始时的给定频率;
所述直线加速阶段结束时的给定频率等于所述终了阶段开始时的给定频率。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预先设定的所述起始阶段的结束时间t1、所述直线加速阶段的结束时间t2、所述终了阶段的结束时间t3和所述目标频率f0,所述给定频率f与时间t的关系为:
当0≤t≤t1时,
当t1<t≤t2时,
当t2<t≤t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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