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抗CD20抗体治疗中度和高度非何杰金氏淋巴瘤无效
| 申请号: | 201010119440.0 | 申请日: | 2000-08-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93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 发明(设计)人: | C·A·怀特;A·戈里罗-洛佩兹 | 申请(专利权)人: | IDEC药物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K38/21;A61K38/19;A61K38/20;C07K16/28;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岑晓东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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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抗 cd20 抗体 治疗 中度 高度 杰金氏 淋巴瘤 | ||
1.抗CD20抗体在制备用于治疗患有弥散性大细胞淋巴瘤的患者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未与毒素或放射性标记物偶联且包含人恒定区的嵌和抗体、人源化抗体或人抗体,其中所述患者在化疗后复发或用化疗难以治疗,且其中所述抗体与化疗治疗方案一起给予。
2.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用化疗难以治疗。
3.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在化疗后复发。
4.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治疗方案和所述抗体同时给予。
5.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治疗方案和所述抗体相继以任一顺序给予。
6.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方案是CHOP。
7.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方案是ICE。
8.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方案是DHAP。
9.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嵌合抗体。
10.权利要求9的用途,其中所述嵌合抗体是rituximab。
11.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人源化抗体。
12.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人抗体。
13.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淋巴瘤伴有骨髓累及。
14.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与骨髓或干细胞移植组合使用。
15.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还与至少一种细胞因子一起给予。
16.权利要求15的用途,其中所述细胞因子是干扰素α、G-CSF、GM-CSF、IL-4或TNF-α。
17.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在移植后维持治疗方案中使用。
18.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淋巴瘤是与大块病变相伴的。
19.人抗CD20抗体在制备用于治疗患有复发的或难以治疗的弥散性大细胞淋巴瘤的患者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未与毒素或放射性标记物偶联的,且与化疗治疗方案一起给予。
20.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患者在化疗后复发或用化疗难以治疗。
21.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方案是ICE。
22.权利要求19的用途,其中所述化疗方案是DHAP。
23.未标记的嵌和抗CD20抗体rituximab在制备用于治疗患有与大块病变相伴的弥散性大细胞淋巴瘤的患者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与CHOP化疗一起给予。
24.未标记的嵌和抗CD20抗体rituximab在制备用于治疗患有复发的或难以治疗的弥散性大细胞淋巴瘤的患者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与CHOP化疗一起给予。
25.权利要求24的用途,所述患者在化疗后复发或用化疗难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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