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炉排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010017147.3 | 申请日: | 2010-01-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778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 发明(设计)人: | 赵长遂;任强强;段伦博;吴新;陈晓平;梁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南大学 |
| 主分类号: | F23G5/033 | 分类号: | F23G5/033 |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叶连生 |
| 地址: | 211109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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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炉排炉 混合 焚烧 农林 废弃物 污泥 生活 垃圾 方法 | ||
1.一种利用炉排垃圾焚烧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提供炉排垃圾焚烧炉,将农林废弃物、污泥与生活垃圾在炉排垃圾焚烧炉内混合燃烧,采用农林废弃物点火,待炉膛温度升高至850℃时,向炉膛加入生活垃圾及污泥实现混烧;其中掺烧农林废弃物在混合燃料中的质量百分比为40%以内,掺烧污泥在混合燃料中的质量百分比为30%以内,炉排垃圾焚烧炉内燃烧温度控制在850℃~1000℃,焚烧产生的烟气在炉内停留时间控制在2秒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炉排垃圾焚烧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农林废弃物为农业废弃物和林业废弃物,其中农业废弃物为秸秆、谷壳或鸡粪,林业废弃物为果木枝条、树叶、废木材、糖渣或木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炉排垃圾焚烧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污泥为市政污泥或工业污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利用炉排垃圾焚烧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污泥不需深度脱水即可与农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混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炉排垃圾焚烧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以燃用低热值、高水分的生活垃圾及污泥,并保证锅炉实现正常燃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炉排垃圾焚烧炉混合焚烧农林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农林废弃物入炉前,应破碎到小于500mm后通过螺旋给料机送入密相区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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