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980162052.6 | 申请日: | 2009-1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76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 发明(设计)人: | 是泽康平;松井雅史;奥本健二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5B33/12 | 分类号: | H05B33/12;G02B5/20;H01L51/50;H05B3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徐健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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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显示装置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包括:
主基板;
显示部,其包括设置于所述主基板的上方的、红色有机EL发光部、所述红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绿色有机EL发光部、所述绿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蓝色有机EL发光部以及所述蓝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
第1调光层,其设置于所述显示部的上方,选择性地透射蓝色光且选择性地吸收绿色光和红色光;以及
第2调光层,其设置于所述显示部的上方,选择性地透射红色光且选择性地吸收蓝色光和绿色光,
所述第1调光层遍及与所述蓝色有机EL发光部、所述红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所述绿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以及所述蓝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对应的位置而连续地形成,在与所述红色有机EL发光部以及所述绿色有机EL发光部对应的位置具有开口部,
所述第2调光层遍及与所述红色有机EL发光部、所述红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所述绿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以及所述蓝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对应的位置而连续地形成,在与所述蓝色有机EL发光部以及所述绿色有机EL发光部对应的位置具有开口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不包括选择性地透射绿色光且选择性地吸收红色光和蓝色光的调光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遍及与所述红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所述绿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以及所述蓝色有机EL发光部周缘的非发光部对应的位置而形成的所述第1调光层与所述第2调光层的合成透射率在500nm~630nm的波长区域中为25%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所述主基板包括:
薄膜晶体管;和
平坦化膜,其形成为在所述薄膜晶体管的所述显示部侧覆盖所述薄膜晶体管,
所述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还包括:
阳极,其设置在所述主基板与所述显示部之间;和
阴极,其设置在所述显示部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还包括对红色光与绿色光的中间波长的光具有选择性地吸收性的第3调光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所述第3调光层的可见光的透射率的最大值为80%以上、最小值为50%以下,呈现透射率60%的波长存在于550nm~575nm以及585nm~620nm的范围内,呈现透射率的最小值的波长存在于570nm~600nm的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所述第3调光层设置于所述显示部的上方,遍及与所述显示部的整个区域对应的位置而实质均匀地形成。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所述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显示部的上方并被着色的树脂层,
所述树脂层作为所述第3调光层发挥功能。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所述第1调光层及所述第2调光层形成在与所述主基板分体的副基板上,
所述主基板和所述副基板以所述显示部与所述第1调光层及所述第2调光层相面对的朝向相贴合。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所述副基板由被着色的玻璃或塑料形成,作为所述第3调光层发挥功能。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
在所述有机电致发光显示装置的阳极与阴极之间配置的一层以上的有机层被着色,所述被着色的有机层作为所述第3调光层发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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