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植物纤维的酶法制备有效
| 申请号: | 200980157045.7 | 申请日: | 2009-12-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59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 发明(设计)人: | 宋永霖;M·伍德;黄放 | 申请(专利权)人: | 加拿大国立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D01C1/02 | 分类号: | D01C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明和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1 | 代理人: | 郁玉成 |
| 地址: | 加拿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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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植物纤维 法制 | ||
1.一种用于从剥离的植物韧皮提取纤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使用含有柠檬酸三钠的pH为约8至14的水溶液在约90℃以下温度预处理纤维植物的剥离的植物韧皮;和随后在碱性pH使用蛋白酶处理回收的纤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处理的所述温度为约65℃至约9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处理的所述温度为约65℃至约85℃。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预处理进行约0.5小时至5小时的时间。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蛋白酶进行的处理在约8至12的pH范围在水性介质中进行。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蛋白酶进行的处理在约8至10的pH范围在水性介质中进行。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蛋白酶进行的处理在约8.0至9.5的pH范围在水性介质中进行。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蛋白酶进行的处理在约35℃至6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处理在约90℃以下温度在约8.5至9.5的pH范围内进行约30分钟至60分钟,然后在约90℃以下温度使用氢氧化钠溶液处理约30分钟至120分钟;并且其中在约40℃至65℃的温度范围在约8至10的pH范围内使用蛋白酶对所述回收的纤维进行约0.5小时至12小时的处理。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在约30℃至45℃的温度在约4至6的pH范围内使用在柠檬酸三钠水溶液中的果胶酶处理所述纤维约1至12小时。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纤维植物为大麻。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处理在约90℃以下温度在约8.5至9.5的pH进行约30分钟至60分钟;和其中在约40℃至65℃温度范围在约8至10的pH范围内使用蛋白酶处理所回收的纤维约0.5小时至12小时。
13.如权利要求1至8或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纤维植物是亚麻。
14.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为杆菌(Bacillus)来源。
15.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是天然的或修饰的枯草杆菌蛋白酶、嗜热菌蛋白酶、碱性蛋白酶或埃斯波酶。
16.如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是天然的或修饰的枯草杆菌蛋白酶。
17.如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蛋白酶以至少0.24单位酶/克受处理纤维的量使用。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蛋白酶的所述量为0.24单位酶/克受处理纤维至24单位酶/克受处理纤维。
19.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蛋白酶的所述量为0.24单位酶/克受处理纤维至4.8单位酶/克受处理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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