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材料有效
| 申请号: | 200980135503.7 | 申请日: | 2009-09-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03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0 |
| 发明(设计)人: | 张诚均;朴洪奎;申昊锡;洪承泰;崔英善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LG化学 |
| 主分类号: | H01M4/48 | 分类号: | H01M4/48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陈海涛;樊卫民 |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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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正极 活性 材料 | ||
1.一种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材料,其包含具有层状晶体结构的锂过渡金属氧化物,其中所述过渡金属包含Ni、Mn和Co的过渡金属混合物,除锂之外的所有过渡金属的平均氧化数大于+3,且满足由下式(1)和(2)表示的特定条件:
1.1<m(Ni)/m(Mn)<1.5 (1)
0.4<m(Ni2+)/m(Mn4+)<1 (2)
其中m(Ni)/m(Mn)为镍对锰的摩尔比,且m(Ni2+)/m(Mn4+)为Ni2+对Mn4+的摩尔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所述层状晶体结构为α-NaFeO2层状晶体结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m(Ni)/m(Mn)为:1.2≤m(Ni)/m(Mn)≤1.4。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除锂之外的所有过渡金属的平均氧化数为大于3.0至不大于3.5。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除锂之外的所有过渡金属的平均氧化数为3.01~3.3。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除锂之外的所有过渡金属的平均氧化数为3.1~3.3。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所述镍部分包含含量相对于锰含量过量的镍(a),以及含量与锰含量相当的镍(b)。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所述镍部分具有大于+2的平均氧化数。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含量相对于锰含量过量的所述镍(a)为Ni3+。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含量与锰含量相当的所述镍(b)的总平均氧化数为大于3.0至不大于3.5。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含量与锰含量相当的所述镍(b)的总平均氧化数为3.1~3.3。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含量与锰含量相当的所述镍(b)包含Ni2+和Ni3+。
13.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Ni3+的含量占含量与锰含量相当的所述镍(b)的11~60%。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Ni2+对Mn4+的摩尔比为:0.4<m(Ni2+)/m(Mn4+)≤0.9。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锰与镍的平均氧化数为3.05~3.35。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相对于过渡金属的总量,Co的含量小于10mol%。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活性材料,其中Ni(Ni2+)位点对所有Li位点的比率小于5mol%。
18.一种正极,其包含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材料。
19.一种锂二次电池,其具有权利要求18中所述的正极。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第一循环的放电容量为至少148mAh/g,且第一循环的效率为至少82%。
21.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2C放电容量对0.1C放电容量之比为至少72%。
22.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二次电池用作用于选自电动车、混合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电动车中的任意一种车辆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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