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记事的手表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311709.8 | 申请日: | 2009-09-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26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07 |
| 发明(设计)人: | 刘思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思霖 |
| 主分类号: | G04B47/00 | 分类号: | G04B47/00 |
| 代理公司: | 西安弘理专利事务所 61214 | 代理人: | 罗笛 |
| 地址: | 710077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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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记事 手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记事的手表。
背景技术
手表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但是现有的手表功能单一,只具有看时间的功能。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记事的手表,能够在显示时间的同时完成记事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记事的手表,包括表盘,表盘的两侧设置有表带,表盘内镶嵌有放大镜,和放大镜的位置相对应在表盘的下表面两侧设置有固定臂,固定臂之间设置有横轴,横轴上套有纸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在表盘上设置放大镜,和放大镜位置对应在表盘的下方设置套在横轴上的纸卷,从而可以在纸卷上进行记录,并通过放大镜看到纸卷上的文字,结构简单且非常实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可记事的手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可记事的手表的俯视图。
图中,1.表盘,2.表带,3.放大镜,4.固定臂,5.横轴,6.纸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记事的手表的结构,如图1及图2所示,包括表盘1,表盘1的两侧设置有表带2,表盘1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来显示时间,另一部分表盘1内镶嵌有放大镜3,和放大镜3的位置相对应在表盘1的下表面两侧设置有固定臂4,固定臂4之间设置有横轴5,横轴5上套有纸卷6。
使用时,在纸卷6上写下要记的文字,卷好纸卷6,当需要查阅时,拉开纸卷6,通过放大镜3可将纸卷6上的文字放大,从而可以看到要记的内容。
本实用新型可记事的手表,采用在表盘上设置放大镜,和放大镜位置对应在表盘的下方设置套在横轴上的纸卷,从而可以在纸卷上进行记录,并通过放大镜看到纸卷上的文字,结构简单且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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