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灭烟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10858.8 | 申请日: | 2009-0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7677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7 |
| 发明(设计)人: | 裴小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裴小川 |
| 主分类号: | F23J15/00 | 分类号: | F23J15/00;F23J11/00;F23G7/08 |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徐玲菊 |
| 地址: | 650000云南省昆***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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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灭烟器 | ||
1、一种灭烟器,包括与排烟管相连的烟囱或烟筒,其特征在于在烟囱或烟筒上设有其上带空腔及烟气入口的座体,设于座体空腔下方的燃烧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器为燃气燃烧器,其包括置于座体空腔下方的烧嘴,与烧嘴相连的燃气管,置于烧嘴一侧的电子点火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器为电加热器,其包括置于座体空腔下方的固定座及固定座上的电热管或电热丝,与电热管或电热丝相连的电源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位于燃烧器上方的烟囱或烟筒壁上设有供氧通孔,以提供燃烧烟气所需的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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