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091778.2 | 申请日: | 2009-06-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602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 发明(设计)人: | 徐金玲;王凤祥;徐金凤;徐建军;徐明;郭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金玲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H3/10;B66C23/16;B66D3/04 |
| 代理公司: | 郑州中原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1109 | 代理人: | 张绍琳 |
| 地址: | 4750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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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旅游景点 升降 悬空 休闲 | ||
1.一种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包括由轻质材料制成的房屋,其特征在于:房屋的顶部与升降装置连接,升降装置与高于4米的固定物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在房屋的顶部设有挂接件,升降装置的一端通过挂接件与房屋连接,并且升降装置固定安装在一个直角形支架的一边上,直角形支架的另一边固定安装在高于4米的固定物上,所述固定物为大树的树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在房屋的顶部设有挂接件,升降装置的一端通过挂接件与房屋连接,并且升降装置固定安装在4米以上的固定物上,所述固定物为支撑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房屋的外边设置有阳台。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升降装置的操动部件置于房屋内或房屋的墙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升降装置的操动部件置于房屋内或房屋的墙壁上或阳台栏杆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升降装置的操动部件置于固定物上。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旅游景点可升降悬空休闲屋,其特征在于:升降装置的操动部件置于固定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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