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037673.9 | 申请日: | 2009-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474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8 |
| 发明(设计)人: | 刘劲松;许远方;巩晶晶;王福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3B5/027 | 分类号: | C03B5/027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志武 |
| 地址: | 210012江苏省南***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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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连续 玻璃纤维 生产 坩埚 | ||
1、一种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坩埚内设有二块板状引电电极,前述板状引电电极沿坩埚中心线布置在坩埚内的两侧,其底部距离坩埚底部的上表面50~100mm,相对于坩埚底部为倾斜设置,两块板状引电电极的距离为坩埚长度的0.8~0.9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坩埚流液槽内设有取液筒,其横截面的面积是漏板漏嘴所有漏嘴内孔面积之和的2~3倍。
3、如权利要求2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取液筒的高度为30~50mm。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坩埚流液槽偏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坩埚流液槽设在距离坩埚左端或右端1/3~1/4位置处。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坩埚流液槽的深度为50~80mm。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板状引电电极与坩埚底部垂直线之间的夹角为15°~25°。
8、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坩埚的有效容积是出料量的0.5~1.5倍。
9、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超细连续玻璃纤维生产用坩埚,其特征在于除漏板采用铂铑合金制作外,坩埚的其余部分均采用耐火材料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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