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97319.7 | 申请日: | 2009-10-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4090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04 |
| 发明(设计)人: | 王向科;张麒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9D175/14 | 分类号: | C09D175/14;C09D167/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贸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1128 | 代理人: | 叶克英 |
| 地址: | 201700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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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固化 残余 刺激性 气味 紫外光 木器 清漆 | ||
1.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组分组成:
改性丙烯酸酯 35%~50%,
功能性单体 35%~45%,
消泡剂 0.1%~0.3%,
流平剂 0.3%~1%,
消光剂 0%~11%,
光引发剂 5%~7%,
分散剂 0%~1.0%。
以上各个组分的百分比之和为10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所述改性丙烯酸酯选自聚氨酯丙烯酸酯、千叶化工UV2300、聚酯丙烯酸酯或拜耳化学VP LS 2110中的一种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所述功能性单体为长兴化学异癸基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或乙氧化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中的一种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剂为破泡聚合物和聚硅氧烷溶液或TEGO 920中的一种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流平剂为氟碳改性聚丙烯酸酯、聚酯改性聚二甲基硅氧烷溶液或聚硅氧烷-聚醚共聚物中的一种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消光剂为二氧化硅消光粉,如美国格雷斯的RAD2105、德固萨化学的OK-500中的一种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光引发剂为4-苯基-二苯甲酮、邻苯甲酰苯甲酸甲酯、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磷或反应型三级胺助引发剂中的一种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化后无残余刺激性气味的紫外光木器哑光清漆,其特征在于,分散剂为改性聚氨酯或含填料亲和基团的共聚物溶液中的一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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