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及其显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117802.X | 申请日: | 2009-02-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142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 发明(设计)人: | 黄俊惠;林正忠;曾国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8 | 代理人: | 文琦;杨本良 |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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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及其 显示 系统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一无线频率辨识卷标单元,其遵循一无线频率辨识系统的无线通信标准来接收一无线信号,并输出一辨识信息;
一显示单元,其用来显示所述辨识信息;
一处理单元,其与所述无线频率辨识卷标单元和所述显示单元电性连接,用来接收所述辨识信息并输出至所述显示单元加以显示;以及
一电源供应单元,其供应所述处理单元和所述显示单元操作时所需的电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一储存单元,其与所述处理单元电性连接,用来储存所述辨识信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处理单元从所述储存单元读取所述辨识信息并处理成无线信号,该无线信号经由所述无线频率辨识卷标单元传送出去。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储存单元为一内存或硬盘。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无线频率辨识系统的通信频率为135KHz以下、13.56MHz、860M~960MHz、2.45GHz或5.8GHz。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单元为一液晶显示器或有机发光二极管。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单元为一双稳态显示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显示单元为一胆甾液晶显示器、铁电式液晶显示器、电泳显示器、切换式微机电式反射显示器或电致变色薄膜显示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电源供应单元为一电池模块和/或外接电源。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电源供应单元为一充电电池或一次性电池。
11.一种显示系统,包括:
一读取/写入装置,其遵循一无线频率辨识系统的无线通信标准来发射和/或接收一无线信号;以及
一显示装置,其包括:
一无线频率辨识卷标单元,其遵循所述无线频率辨识系统的无线通信标准来接收所述无线信号,并输出一辨识信息;
一显示单元,其用来显示所述辨识信息;
一处理单元,其与所述无线频率辨识卷标单元和所述显示单元电性连接,用来接收所述辨识信息并输出至所述显示单元加以显示;以及
一电源供应单元,其供应所述处理单元和所述显示单元操作时所需的电源。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还包括:
一储存单元,其与所述处理单元电性连接,用来储存该辨识信息。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处理单元从所述储存单元读取所述辨识信息并处理成无线信号,该无线信号经由所述无线频率辨识卷标单元发射出去。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储存单元为一内存或硬盘。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无线频率辨识系统的通信频率为135KHz以下、13.56MHz、860M~960MHz、2.45GHz或5.8GHz。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显示单元为一液晶显示器或有机发光二极管。
17.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显示单元为一双稳态显示器。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显示单元为一胆甾液晶显示器、铁电式液晶显示器、电泳显示器、切换式微机电式反射显示器或电致变色薄膜显示器。
19.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电源供应单元为一电池模块和/或外接电源。
20.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中所述电源供应单元为一充电电池或一次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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