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井眼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880120582.X | 申请日: | 2008-1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40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1 |
| 发明(设计)人: | P·C·克里塞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21B43/10 | 分类号: | E21B43/10;E21B7/20;E21B21/12;F16L55/165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赵培训 |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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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 ||
1.一种井眼系统,包括:
a)延伸到地层中的井眼,所述井眼容纳流体团;
b)布置在井眼中的可膨胀管状元件,因此,所述管状元件的壁部的下端部沿径向向外和轴向相反方向弯曲以便限定围绕管状元件的剩余管部延伸的膨胀管部,所述膨胀管部能够通过剩余管部相对于膨胀管部的向下运动而轴向延伸,其中,所述流体团位于剩余管部中;
c)从流体团延伸到位于剩余管部上方位置的流体管道,所述流体管道能够相对于所述剩余管部沿向上方向移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流体管道布置为与剩余管部相对于所述膨胀管部的所述向下运动相对应,而相对于剩余管部沿向上方向移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井眼系统,还包括适于使剩余管部在其上端延伸的延伸构件,所述延伸构件具有横向开口以使流体管道从延伸构件外部穿过所述横向开口进入到延伸构件内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钻柱延伸穿过所述剩余管部,所述钻柱能够穿过延伸构件的所述横向开口从延伸构件外部进入到延伸构件内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剩余管部和钻柱布置成穿过井眼同时下降。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流体管道相对于所述剩余管部密封。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流体管道设置有夹持装置,该夹持装置布置为防止流体管道相对于所述剩余管部向下运动。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管状元件的壁包括在弯曲加工期间易于发生塑性变形的材料,使得膨胀管部因所述塑性变形而保持膨胀形状。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剩余管部承受引起该剩余管部的所述向下运动的轴向压力。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井眼系统,其中,所述轴向压力至少部分地缘于所述剩余管部的重量。
11.基本上如上文参考附图所描述的井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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