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蒸馏的发烟制品有效
| 申请号: | 200880102333.8 | 申请日: | 2008-08-0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85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 发明(设计)人: | S·梅德;J-J·皮亚德;L·E·波格;J·A·祖贝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会卿 |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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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蒸馏 发烟 制品 | ||
1.一种发烟制品(2、30),包括:
可燃热源(4);
气雾产生基质(6),位于所述可燃热源(4)的下游;和
热传导元件(22),围绕并且接触所述可燃热源(4)的后部部分(4b)和所述气雾产生基质(6)的相邻的前部部分(6a);
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雾产生基质(6)向下游延伸超出所述热传导元件(22)至少3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30),还包括围绕所述气雾产生基质的后部部分的套管(32),其中,所述套管(32)位于所述热传导元件(22)下游并且与所述热传导元件(22)间隔开。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烟制品(2、30),其中,所述气雾产生基质(6)的前部部分(6a)邻接所述可燃热源(4)的后部部分(4b)。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2、30),其中,所述可燃热源(4)的后部部分(4b)和所述气雾产生基质(6)的前部部分(6a)具有基本上相同的尺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2、30),还包括:
膨胀室(8),位于所述气雾产生基质(6)下游。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烟制品(2、30),还包括:
烟嘴(10),位于所述膨胀室(8)下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2、30),其中,所述可燃热源(4)为多孔碳基热源。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2、30),其中,所述气雾产生基质(6)包括均质烟草基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烟制品(2、30),其中,设置穿过所述可燃热源(4)的至少一条纵向气流通道(16)。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烟制品(2、30),其中,涂层(14)设置在所述至少一条纵向气流通道(16)的内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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